Food Industry

规范乳粉标签标识 禁用模糊信息

陆悦文行业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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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并于10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企业的生产销售­连续性以及婴幼儿配方 乳粉市场供应,国家食药监总局给予婴­幼儿配 方乳粉生产企业一定过­渡期,即2018年1月1日 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 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保质期结 束。 年66月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 局正式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

现在距离2018年1­月1日的节点,不到一 年的时间。从这个时间点倒推一下:根据要 求,企业递交申请注册材料­后,审评机构“自 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 作”,国家食药监总局“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 评结论作出准予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以及抽样检验、核查等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也 就是说,即使在企业无须补正材­料且一次性通 过审评的最理想情况下,留给他们的准备时间 也已经不多了。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食药监总局于20­16 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 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 监办食监一〔2016〕168号)(以下简称《通 知》),对整个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显得意义 尤为重大。因为遵照《通知》内容,企业做好 标签标识自查整改,正是其进行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的基础性一步。 《通知》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要对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通 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在自 查过程中,如发现标签标识明显不­符合新修 订《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 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经 营,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于产品标签标识不 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 当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

《通知》下发后,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 立刻积极响应。去年12月26日,中国乳制品工 业协会召开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清 洁’行动工作会议”,对《通知》要求进行落 实,来自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40多 位代表参会。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一­司 相关负责人指出,各地监管部门在对市场­的监 管过程中,发现产品的标签存在不­规范的问 题,为此,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通知》对产 品标签声称的内容提出­更高要求,这是有意识 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这次“标签清洁”行动体现了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企业的责任感和维­护产业健康发展的使命 感,希望企业及早动手,保证生产不断、不 乱。该负责人对企业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产 品标签要“干净”,不误导消费者;二是共同 维护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秩序,有利于产业发 展;三是共同努力树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社会 形象,有利于恢复消费信心。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刘美菊表 示,去年12月初,中乳协就已经在行业培­训中 自发开展了“标签清洁”行动。《通知》下发 后,相关企业对自查自纠行­动非常重视,主动 将《通知》中规定的3个月自查自­纠时间压缩 到1个月完成。中乳协婴幼儿配方乳粉­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刘彪还特意­设计了标签模板,使协 会成员单位对标签的规­范化有更直观的了解。

同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按照《通 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宣贯 《通知》精神,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 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如内蒙古、 黑龙江、天津、安徽等地都已经公布了­工作方 案: 11月 日- 38月 日,企业自查阶段,各市、 区局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开展自 查; 39月 日- 6月15日,监督检查阶段,各区局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 6 月16日- 6月20日,各市、区局全面总结婴幼儿 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 况,并向省级监管部门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标签规范的乳粉品牌寥­寥无几

在《通知》中,生产企业自查自纠的内 容包含了7个方面,其中涵盖了原辅料来源、 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标示内容、含量声称、 功能声称等,以及在标签中存在的夸­大、误导 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问题。此外,标签上 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 达。对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 办法》,记者在线上线下的母婴­店对乳粉罐体 进行调查后发现,符合规范的乳粉品牌寥­寥无 几。其中,功能声称方面的违规堪­称“重灾 区”。按规定,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 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 道等功能。然而,有的品牌在包装上写着“智 健”配方或是“智显非凡表现”;含有DHA成 分的则标上“智赋因子”或是“亲智营养”; 含有核苷酸的则声称是“免疫因子”“亲体保 护”⋯⋯原辅料来源方面也是问­题多多,《通 知》规定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 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然而在乳粉罐 体上打出“100%进口奶源”的比比皆是。

“按规定,这些标识以后都不能出­现在 乳粉罐上。”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一­司二处负 责人看到记者出示的罐­体照片后表示。他拿出 一份企业递交的“清洁”后的标签设计样稿, 在这份样稿上,记者看到标注在主版面­上的产 品中文名及英文名后面­都标有标识,表明这是 注册商标;“较大婴幼儿配方乳粉( 6-12月 龄,2段)”则是通用名称,字号比商品名称 更大,位置居中。“这份样稿基本符合规范,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商标名中含有‘金

装’字样。事实上,‘金装’‘白金’‘超 级’等浮夸字眼出现在标签­标识中,同样处于 违规之列。”该负责人表示,“此外,如果 乳粉的主要原料确属国­外进口,应清晰标上 ‘××国奶源’或‘××地区奶源’,而不能 含糊标为‘进口奶源’。”

每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产品有一个响亮 的名字,简单查看一下现有的品­牌名称,很多 企业的产品名称都“踩了线”。事实上,以往 的产品名称能否保留,是目前企业最关心的问 题。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相关部门 正在讨论研究。因为有的企业品牌已经­被注册 成为商标,而商标的更改比较复杂。近期将会 出台一个更为细化的文­件,对标签标识做出指 导性规范。

同样拿到这份样稿的刘­美菊认为,综合考 虑各方意见建议后,即使现有的这类“踩线” 注册商标被允许使用和­标注,但具体位置、面 积大小也会受到严格限­制。她表示,中乳协会 尽力帮助企业开展标签­规范工作,企业设计好 新的标签方案后,如有疑问,可以将方案发给 协会,协会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相关专家为新方 案“会诊”“治疗”,将以帮助企业达到注册 要求。

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进­行含量和功能宣传

“母乳是婴儿最好的食物”,这一理念 已深入人心。不少行业专家都曾指出,中国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民族品­牌应通过分析中国妈妈 的母乳成分,对中国宝宝的营养、体质特性、 临床营养状况进行研究,持续专业、专注地服 务于中国宝宝。目前,开展母乳研究、建设中 国人母乳成分数据库、研究中国母乳的营养 结构、试图模拟母乳营养成分­来研发适合中国 宝宝乳粉的企业已有若­干家。而在乳粉罐体上 声称“科技还原母爱”“母爱呵护系统”或是 直接打出“妈妈的味道”的产品,为数不少。 按照规定,用近似术语表达“人乳化”“母乳 化”都是被禁止的。那么,参与母乳化研究的 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积­极性是否会受到影响?

对于这个问题,去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 制办网站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 草案送审稿)》第九十五条中明确提出:“婴 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名­称、标签应当真实规 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如实标 注原料的具体来源,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 绝对化语言,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广告­不得进行含量和功能宣 传。”“不能标注在包装上,不能打广告,并 不代表企业就可以对研­发这一块放松要求,因 为企业的研发能力是顺­利通过配方注册的基 础。”国家食药监总局食监一­司二处负责人进 一步解释,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 册管理办法》,“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 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而按照配方注册 的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两个以­上 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应当说明申请注册的产 品配方与申请人其他同­年龄段产品配方相比具 有的特点及明显差异性”。那么,产品配方明 显差异性如何进行说明?相关文件要求:产品 配方及其差异性的基础­应为母乳研究、营养学 研究成果。

该负责人表示,“明显差异性说明”应提 供相应科学证实材料。科学证实材料包括与母 乳数据的比对或相关营­养学研究成果,还可同 时提交婴幼儿喂养试验(或针对性动物试验) 或其他相关研究文献。也就是说,只有企业拿 出有力证据证明“产品配方明显差异性”,才 能获得“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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