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变药茶:有罪
方晴 潘文杰
去年底,广州日报报道了《这档凉茶超 有效 秘方竟是加西药》:越秀区中山 六路一家凉茶铺的铺主王某为了增加凉茶的功 效、吸引更多回头客,往凉茶中违法添加治疗 咳嗽、感冒的西药。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 宣判,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 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法院针对“凉茶是否属于食品”“‘凉茶+西药’是否属于刑法规
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了 评判。 据指控, 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月日8 5 间,被告人王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内经营某食品
商行时,在其配制的凉茶中添加药物,并将凉茶对外销售。2016年8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检查,查获王某存放在商行内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彩色粉末 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 灰白色粉末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止咳 茶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感冒茶被检出 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王某 称,这些粉末来自喉疾灵胶囊、咳特灵胶囊和 氨咖黄敏胶囊。 在法庭上,辩护人提出“凉茶不是食品, 而是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的辩护意见。其 称,凉茶的配方全部是由药品组成,凉茶是由 水加中草药熬制而成,不是单纯的食品。 而且,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加入的咳特灵
胶囊、氨咖黄敏胶囊,都是在药店可以随意购买的标有“OTC”标志的非处方药,咳特灵胶 囊的主要成分是马来酸氯苯那敏,氨咖黄敏胶 囊的主要成分是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 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酚都是国家 允许使用的药物成分,并非有毒、有害的非食 品原料,只有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 才构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针对“凉茶是否属于食品”的问题,越 秀法院评判认为,凉茶配方中含有中药材,但 其本身不等同于中药材,中华传统文化及当今 社会中对中药材的运用并非都是作为中药,典 型的情况就是在食物中加入中药材烹调。鉴于 凉茶配方含有中药材,因此具有一定的养生保 健功能,而不是具有医学上的治疗功能。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定 义,凉茶属于食品当中供人饮用的成品。 判决书还引用了多份政府文件说明,国家 对凉茶的生产经营是作为食品来监督管理的。 比如,《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指出,凉茶属于传统 手工技艺,而不属于传统医药;国家统计局在 《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将凉茶列为食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向涉案商铺核发的是食品 经营许可证等。 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是否属于刑法 规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判决书 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 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 材的物质。 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的是非处方类西 药咳特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咳特灵胶囊、 氨咖黄敏胶囊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药品,但按照 法律规定是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 加、使用的物质。因此,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 添加非处方类西药的行为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 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