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Industry

凉茶变药茶:有罪

方晴 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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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广州日报报道了《这档凉茶超 有效 秘方竟是加西药》:越秀区中山 六路一家凉茶铺的铺主­王某为了增加凉茶的功 效、吸引更多回头客,往凉茶中违法添加治疗 咳嗽、感冒的西药。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 宣判,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 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

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法院针对“凉茶是否属于食品”“‘凉茶+西药’是否属于刑法规

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了 评判。 据指控, 2016年6月25日­至2016年月日8 5 间,被告人王某在广州市越­秀区内经营某食品

商行时,在其配制的凉茶中添加­药物,并将凉茶对外销售。2016年8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检查,查获王某存放在商行内­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上述彩色粉末 被检出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 灰白色粉末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止咳 茶被检出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感冒茶被检出 对乙酰氨基酚和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王某 称,这些粉末来自喉疾灵胶­囊、咳特灵胶囊和 氨咖黄敏胶囊。 在法庭上,辩护人提出“凉茶不是食品, 而是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的辩护意见。其 称,凉茶的配方全部是由药­品组成,凉茶是由 水加中草药熬制而成,不是单纯的食品。 而且,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加­入的咳特灵

胶囊、氨咖黄敏胶囊,都是在药店可以随意购­买的标有“OTC”标志的非处方药,咳特灵胶 囊的主要成分是马来酸­氯苯那敏,氨咖黄敏胶 囊的主要成分是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 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酚都是国家 允许使用的药物成分,并非有毒、有害的非食 品原料,只有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 才构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针对“凉茶是否属于食品”的问题,越 秀法院评判认为,凉茶配方中含有中药材,但 其本身不等同于中药材,中华传统文化及当今 社会中对中药材的运用­并非都是作为中药,典 型的情况就是在食物中­加入中药材烹调。鉴于 凉茶配方含有中药材,因此具有一定的养生保 健功能,而不是具有医学上的治­疗功能。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定 义,凉茶属于食品当中供人­饮用的成品。 判决书还引用了多份政­府文件说明,国家 对凉茶的生产经营是作­为食品来监督管理的。 比如,《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中指出,凉茶属于传统 手工技艺,而不属于传统医药;国家统计局在 《居民消费支出分类》中将凉茶列为食品;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向­涉案商铺核发的是食品 经营许可证等。 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是否属于刑法 规定的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判决书 显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 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 材的物质。 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的是非处方类西 药咳特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咳特灵胶囊、 氨咖黄敏胶囊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药品,但按照 法律规定是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 加、使用的物质。因此,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 添加非处方类西药的行­为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 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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