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Industry

注册制勾画婴幼儿奶粉­市场新格局

郭铁文数说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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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 日起,号称“史上最严”的婴幼儿奶粉配方注册­制正式实施。自2017年8月3日­首批89个配方获得注­册,到2018年月1 4日第35批注册信息­的公布,目前已有国内外132­家生产企业的989个­配方完成配方注册。 注册制已初步勾画出未­来婴幼儿奶粉的市

场格局。业内预计,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将­新增700亿市场空间,而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向­大 企业大品牌集中,半数品牌或将消失。 在注册制重塑市场格局­的同时,尚有多重 问题亟待解决。记者注意到,部分乳企对奶粉 的功能宣传已从产品包­装名称转移到公司官网 及线下,一些中小企业为增加配­方名额不惜四 处重金收购工厂。更值得关注的是,游离在监 管之外的“海淘”奶粉漏洞如不封堵,在业内 看来这将使整个注册制­的效果大打折扣。

据记者统计,截至2018年1月4­日,国内外132家生产企­业的989个配方完成­注册。其中,境内生产企业95家,获准配方数为780个;境外生产企业37个,获准配方数为209个。

在数量分布上,贝因美凭借6家工厂拿­下 51个配方注册名额,为各企业之首。其次为飞鹤、蒙牛、雅士利,各36个配方。此外,伊利30个配方,明一27个配方,澳优26个配方,完达山、百跃各24个配方,圣元、君乐宝、和氏、银桥、美庐等各拿到18个配­方,健合集团、三元各拿到15个配方­注册名额。

就外资品牌而言,雅培( 18个)、达能( 12个)、惠氏( 11个)、美赞臣( 10个)分列配方注册数量的前­四位,雀巢、蓝河、新西兰GMP、维爱佳、乐天、每日、南阳等分别拿到9个配­方。

在地域分布上,陕西和黑龙江无论在生

产企业和配方注册数量­上均领先于其他地区。据不完全统计,陕西省约有20家工厂­55个品牌165个配­方通过注册。而在黑龙江地区,约有29家工厂82个­品牌的243个配方通­过注册。

此外,如果按照108家境内­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和­在华注册的94家境外­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计­算,目前已有88%的境内生产企业通

过了配方注册,而境外生产企业的这一­比例仅为40%。 对于配方注册的进展情­况,国家食药监

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副司长马福祥公开透­露,截至2017年12月­27日,总局共受理配方申请1­330个,其中境内生产企业配方­注册完成率达85%。以此计算,尚有80余个境内企业­配方和250个左右的­境外企业配方等待注册­审批,余下的注册工作将集中­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 自2016年6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注册管理办法》出台开始,注册制产生的市场 洗牌效应便深受业内关­注。

数据显示,注册制实施前,国内108家乳粉生产­企业共有2300多个­配方,个别企业配方数量甚至­超过了180个,经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数则为300多个,约900多个配方。而在2014年之前,号称进入中国市场的婴­幼儿配方乳品境外企业­超过200家,宣称自己是进口的婴配­粉品牌数多达2000 个以上。

按照一个工厂最多保留­3个系列、9个配方计算,业内此前预计注册制实­施将有80%的品

牌消失。对众多杂牌企业和渠道­商来说,究竟 保留哪些品牌,哪些产品能够通过注册,将决 定其命运走向。

据业内人士透露,从2016年年底开始,市 场上便出现了大面积的­甩货现象。此外,一些 外资品牌也深受注册制­影响。由于没有自己的 工厂,押宝中国市场的澳大利­亚海淘爆品贝拉 米股价甚至一度被腰斩,直至新的代工厂重新 获得在华注册资质后才­涉险通关。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 为,以目前通过情况来看,注册制并未如预期 般猛烈,其洗牌作用有限。 一位大型乳企相关负责­人说,按原来的设 想,注册制不仅可以对配方­数量进行限制,也 可以成为行业的准入门­槛,借此淘汰一些落后

产能,“但目前来看,申请的企业基本都可以­拿到3个系列。”另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一些企业甚至不惜投入­重金四处收购或翻修工 厂,以增加注册名额,使得国内婴幼儿奶粉生 产企业的数量未必大幅­减少。

据乳业专家宋亮估算,截至2018年上半年,将有1200-1500个配方通过注­册,品牌数为400-500个。以此计算,约有半数品牌将被淘汰 出局。 注册制的出台意在规范­配方过多过滥现 象,但通过注册的奶粉及生­产企业并非拿到了 食品安全的“免死金牌”。一些企业甚至在通 过配方注册的同时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审计出多

项生产管理缺陷。2017年11月28­日、12月15日,西部牧业在 短短20天内就有2家­控股子公司被食药监总­局 点名。其中,西牧乳业被审计出在婴­幼儿配方 奶粉中添加了过期的营­养强化剂,数量超万 罐。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则存在未对

婴幼儿配方奶粉原辅料­进厂检验、对不合格产品谎称已销­毁等18项生产管理缺­陷。

然而就在西牧乳业被通­报的5天前,旗下“因爱宝贝” 23、 段奶粉刚刚通过注册。花园乳业旗下“花园”、“花园童话” 2个系列奶粉也于20­17年11月6日通过­了注册。

此外,号称“羊奶粉通过配方数量全­国之首”的陕西和氏乳业旗下6­系列18个配方已全部­通过注册。但2017年12月1­5日,和氏乳业集

团有限公司、和氏乳业陇州公司同时­被国家食 药监总局通报出多项生­产管理缺陷。其中,和

氏乳业存在未按产品配­方投料、牛磺酸投料不足等11­大项生产管理缺陷。和氏乳业陇州公司 则存在包装材料库内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混放,部分已过期停用(报废)的包装材料无标识等1­4 项生产管理缺陷。

就连配方数量通过最多­的贝因美也未能“幸免”。同样在12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 通报吉林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存在物料混放、 检验项目原始记录无标­准曲线谱图、铅项目检

验原始记录中计量单位­错误等生产管理缺陷。而这已经是2016年­11月以来,贝因美旗下第4 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被通报出审计问题。 作为注册制的配套举措,国家食药监总局

下发《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从标签标识层面对配方­虚假夸大问题进行规范。2017年12月15­日,

总局发布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检­查结果,过去一年共立案查处2­53起,下达整

从2016年年底开始,市场上便出现了大面积­的甩货现象。此外,一些外资品牌也深受注­册制影响。

改通知书5604余份。主要涉及“金牌”、“全 进口奶源”、“生态牧场”、“零添加”等表 述,以及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免疫力、 保护肠道功能等问题。

按照食药监总局的要求,注册管理过渡期到20­17年12月31日结­束,此后不得生产标签标 识不符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上已流通的 原包装产品直至销售完­毕为止。 记者近日走访市场发现,不少企业已开始着 手为已通过注册的产品­进行更名或换装。如圣元 优博包装已删掉“进口奶源”等字样;君乐宝白 金装更名为“乐铂”,并在包装正面增加了注­册 号;合生元金装、超级金装婴幼儿配方奶­粉则在 配方注册后分别更名为­贝塔星、派星。 按照规定,婴幼儿奶粉的标签、说明书禁 止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免疫力、保护肠 道等功能性表述。不过,记者发现部分企业把 对婴幼儿奶粉的一些功­能宣传已悄悄从产品包 装转到网上和门店。 明一旗下的“超凡α尔法·盾”现已更名 为“领凡阿尔法”,虽然产品标签标识未违 规,但其官网上却将该款婴­幼儿奶粉描述为 具有“维持眼脑发育”、“对免疫力有正面影 响作用”、“帮助胃肠道吸收”等功能;人之 初旗下的“优加力”婴幼儿配方奶粉在包装­上 将“优智”、“优护”等功能描述已替换成了 左旋肉碱、核苷酸等营养成分。不过其官网却 称,该款产品加入的多种营­养元素可“提高宝 宝免疫力,强化宝宝脑力发育,保护和提高宝 宝视力发育”等。 乳业专家王丁棉认为,这种宣传有打“擦 边球”的嫌疑。

总局发布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检­查结果,过去一年共立案查处2­53起,下达整改通知书560­4余份。

尽管洗牌作用有限,但业内普遍认为,注

册制带来的市场集中效­应已开始显现。

2017年8月3日,贝因美旗下4个奶粉品­牌出现在第一批注册名­单中。紧接着自8月7日

起,贝因美就与上海育博、孕婴联、达维优加等7家公司签­署了总计36.8亿元的承销大单。贝 因美同时提醒称,上述目标销售金并非有­约束 力的最低销售额,是否实现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位业内人士说,承销商同时代理几个奶 粉品牌,不可能把资源集中起来­只做贝因美, 且不排除承销商挖经销­商墙脚的可能。 同样感觉市场向大品牌­集中的还有三元 和君乐宝。君乐宝乳业集团副总裁­刘森淼告诉 记者,注册制实施后,以往母婴门店的包销定 制产品明显减少,渠道商更愿意跟大企业、大 品牌合作,“目前大企业产品可谓是­供不应 求。” 三元奶粉事业部总经理­吴松航也对记者 说,目前渠道在逐渐转型,更倾向于已注册产

品,且品牌越大受益就越大,能快速提升销量。“尤其在7-9月,率先通过注册的产品占­到了便宜。一个佐证是,三元爱力优2017年­88月 日通过了注册,虽然是一款高端产品,但目前 销量增长非常迅猛。” 不过,对于一些代工品牌和以­多品牌为

竞争策略的中小企业来­说,注册制带来的影响甚至­是致命的。2017年9月就有消­息传出,西 安百跃羊乳集团有意对­其合作品牌御宝不予注 册。尽管御宝营销公司之后­与百跃达成和解, 但记者注意到,“御宝”仍在等待注册审批。 另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注册制对陕西 众多羊乳粉企业来说影­响巨大。陕西羊奶粉品 牌较多,且渠道较为分散,“每个地区做一个 品牌,经销商费了很大劲,投入很多资金。注 册制实施后,大部分专卖店可能倒闭。” 针对未来婴幼儿乳粉的­市场空间,中国奶

业协会会长高鸿宾曾公­开预测,注册完成后,最多保留600个左右­的配方,预计腾出300亿元的­市场份额,加上未来发展增加40­0亿元以上的空间,这700亿元的市场就­是领军企业的发 展机遇。 由于杂牌奶粉多集中在­三、四线市场,因此 业内普遍认为,注册制实施后,三、四线市场将 留出大量空白,竞争更为激烈。而目前,国产大 品牌进军一、二线市场,进口品牌在三、四、五

线市场进行渠道下沉的­趋势愈加明显。惠氏不久前就宣布,欲将旗下SMA珍蕴婴 幼儿配方奶粉引入中国­市场,并希望能在三、四线市场获得约5%的份额; 美赞臣大中华区总裁睿­恩达也曾在2017年 10月表示,美赞臣将发力商超、母婴店、互 联网等全渠道,进一步将渠道下沉至三­到五

线市场;早在2016年,菲仕兰就与辉山合作推­出 婴幼儿奶粉品牌“子母”,重点发力三、四 线市场…… 相较于进口品牌的渠道­下沉,国产品牌

进军一、二线市场面临更大挑战。尼尔森数据显示, 2016年国外品牌在­高端市场的份额为61.1%,超高端市场份额为87.9%,在一、二线城市更是达到80%以上的绝对市场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少国内企业开始­引 入有机婴配粉、纯羊奶粉等高端产品来­应对市 场竞争。 而随着国内企业不断在­海外投资设厂,

“外资品牌”的界限正逐渐模糊。如澳优旗下目前已通过­注册的9个系列产品中,就有6个系列来自3家­海外工厂;健合集团已获注册的5­个系列奶粉中,也有4个系列来自两家­海外工

存,随即以假冒产品为由将­销售者诉至法院,要求退赔购物款并10­倍赔偿。法院审理 后认为,购买者为职业打假人而­非消费者,故驳回购买者10倍赔­偿的诉求。购买者上诉后, 二审法院认为,职业打假人以法院为工­具,浪 费司法资源,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以营利为目的

原告江小华(化名)诉称,其在某商贸公司购买了­贵州茅台酒10箱,共计60瓶,单瓶价格为950元,总价为5.7万元。后经贵州茅台厂

家鉴定,上述茅台酒为假冒产品。江小华随即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5.7万元,并

酒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的主张不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5.7万元,支付公证费2500元,驳回原告10倍索赔的­诉求。 江小华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是否适用“10倍价 款赔偿”的规定。 性。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法》设立“10倍 价款赔偿”制度的初衷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 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立的是一种侵权 责任形态。因此,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 标准的食品时,若该食品尚未对消费者­造成损 害,则属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 消费者只能追究销售者­的违约责任,向销售者 请求货物价款等赔偿。

法院表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适用10倍索赔的前提。也 就是说,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

品时,若该食品尚未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启动10倍赔偿,目的就是避免某些人利­用 该法律条款获取不正当­的诉讼利益,造成诉讼 资源的浪费,进而遏制生产者、销售者的积极 法院认为,江小华大额购买上述“贵州茅 台”酒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通过诉讼手段为自 身牟利,以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为­目的。此种行 为不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普通消费 者的立法本意不符,更重要的是,这种以诉讼 为手段、以法院为工具的行为,不仅造成司法 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极大影响法院司法权­威。 江小华若出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需要,完全 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江小华的­上诉,维持 原判。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 2014年最高法曾经­出台规定,“因食品、药品 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 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 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 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个规定对于职 业打假人比较有利。 从近些年的判例来看,食品药品领域中 职业打假人的诉求大多­得到了支持,其他领域 中,由于很难认定购买者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消 费者,打假人的诉求也部分得­到了支持。 但赵占领律师指出,以现阶段法律界的趋 势来看,相关法条可能要发生变­化。 职业打假人大量出现后,法院接收的案 件激增,他们将法院作为一种工­具,浪费了大 量的法律资源。“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就是­为了 牟利,很多起诉着重于能打赢­和成本小、风险 小,而非惩治不良商家。这就导致大量案件着 眼于商品标签问题、专利号问题之类的瑕疵,

而非对老百姓意义更大­的质量问题。”

最高法去年6月曾经对­工商部门的建议作出回­复,回复表示2014年的­规定是特殊背景下 的特殊政策考量。但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 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 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最高法要 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赵律师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即将 出台,该条例征求意见稿中不­认可职业打假人 为消费者,对职业打假人持一种否­定态度。因 此,关于江小华一案的判决,可能代表着法院 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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