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 Industry

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更深­化

- 徐兴利 黄家伟 本刊记者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每一­家食品经营企业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证件。人们进行食品消费时,从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对该­食品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关信息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也是人们在消费时的主­要参考之一。

为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

《通知》要求,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不断完善许可工作体系,持续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

《通知》中提出,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有以下几项主要任务需­要完成:

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各地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要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可结合实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

优化许可事项。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在就餐场所销售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经营项目。

缩短许可时限。许可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限缩短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6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部门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缩短许可审查和­发证时限。

全面推行许可信息化。各地要全面推行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网上办理,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时效。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和使用。不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与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互通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断提高许可效率。

监管部门齐发力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过程中,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梳理许可审查各­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堵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并逐项落实改革任务、责任人和时限。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了解和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另外,要对监管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和关键风险点­评估,以包容审慎为原则,探索制定有针对性的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措施,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还要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许可事权,加

强对基层一线许可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统一执行标准,细化审查要求,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要全面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实现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鼓励地方积极推行提供­申请材料样本、提前咨询等服务,提前咨询应明确办结时­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改革工­作的重点。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应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应当从严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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