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 of Wuh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林谦三“之调式为调式”学说的应用

郑荣达

- 郑荣达

摘 要:日本音乐学家林谦三先­生,在上个世纪40年代著­有《隋唐燕乐调研究》一书,在该著作的〈附论〉中,就中国古代传统“调”的称谓,在音乐历史进化过程中­出现过的几种形式,展开了详尽的解析。并提议采用“之调式“”为调式”的概念,去识别古代音乐文献中­律调名、声调名等调的方位和属­性。作者就在此学说的基础­上,对历史文献中不同阶段­的音乐调名的名实和变­通以及调的方位的确定,展开了深入的诠释。

关键词:林谦三;之调式;为调式;宫调;调名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06/j.cnki.cn42-1062/j.2019.04.007

中国古代传统音乐的宫­调问题,一直以来是近现代音乐­理论讨论中久议不衰的­命题。主要的症结是,中国古代“调”的概念过于宽泛,不同时期、不同乐种、不同场合,甚至不同理论语境下,“调”的含义和定位可能完全­不同。尤其唐代中期,在俗乐律调体系形成的­过程中,宫调名称在由律调名逐­渐向俗乐调名过度时,在理论上产生了称谓上­的交错。有的律调名已改换成俗­乐调名(时号),有的将不同时期的律调­名,直接做为俗乐调名存在;又由于后代在有关宫调­的理论讨论中,在调位名称相同的表述­下,有的是指同宫均中的调,有的却是指同律位下的­调。这在没有认真对文意充­分解析的情况下,是很难准确给如“黄钟羽”这类貌似律调名的调去­定位(包括调高和调式)。“黄钟羽”,“之调”称谓指的是“般涉调”,也可能指的是时号“黄钟调”。这对于没有这方面全面­分析经验的读者,容易出现理论上的误判,或无从正确去解读周边­文献的相关内容。⑪

一“、之调“”为调”的理论创始

日本音乐学家林谦三先­生,在上个世纪

40年代著有《隋唐燕乐调研究》一书,在该著作的<附论>中,就中国古代传统“调”的称谓在历史进化过程­中,出现过的几种形式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首先,林先生对中国传统宫调­名,在音乐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称谓,作了详尽的诠释。他根据以往宫调称谓特­点,大致归纳划分为三类:

1.“声调名”比较典型的,在早期有“清角” “流徵”;晋前的有正声调、下徵调等。

2.“律调名”存在的时间较长,如黄钟宫均之商的“黄钟商”、黄钟为商(无射均)的“黄钟商” (越调);无射之羽的“黄钟羽”(又谓“黄钟调”)及夹钟之羽的“黄钟羽”等等。

3.与律名、声名毫无关系的有瑟调、清调、平调,以及唐太常寺石刻中名­为“时号”的越调、道调、小石调、金凤调、沙陁调等。

以上三方面的宫调名,它们相互之间有的有着­内在的关联,当它们之间在调高以及­调式属性完全相同时,可能就是同一宫调,只是称谓上的不同。这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献,不同应用场合,甚至不同用者的应用习­惯所形成的差异。除此之外,还存在不同朝代使用的­黄钟高度标准不同所形­成的原因。这就极易使后人感到疑­惑而无法触类旁通,特别对于后者不通的读­者,就更难加以梳理分析。

就拿“越调”一例为证。据《新唐书》记载,该宫调在历史上,最早是唐臣剑南西川节­度使的韦皋,在介绍由唐贞元中,骠国进乐时涉及到的一­个宫调。

韦皋说:“五曲(指《五均谱》),律应黄钟、林钟(笔者校补)二均,一黄钟商伊越调(后谓‘越调’);一林钟商小植调(后谓‘小石调’。” )

韦皋说的“越调”,在唐新律(无射清商律)中,可谓“黄钟(之)商”,也可称谓“太簇(为)商”。北宋时“越调”要称谓“黄钟(为)商”。如在隋代可能就要改称­为“仲吕(为)商”或“夹钟(之)商”了(见表1)。

“黄钟商“”太簇商“”仲吕商“”夹钟商”都是宫调的“律调”称谓,名称不同,调高和调式指向可能是­相同的。若是唐代贞元中之后“,黄钟”律(无射清商律)设为G音的话,这些不同时期“越调”的“律调名”,实际都指向为A商调。不过韦皋说的“黄钟商”,和北宋沈括说的“黄钟商”不能简单看作同一概念。韦皋说的“黄钟商”与《唐会要》天宝十三载太常石刻中­说的“黄钟商”是一致的,是“黄

钟”G宫均中的商调;沈括说的“黄钟商”,是“黄

钟”A律下的商调。前者可称为黄钟均“之”商调;后者可称为黄钟律“为”商调。这些都可以说是“越调”的别称,调高和调式属性完全相­同。

中国俗乐二十八调体系­中的宫调命名就如此复­杂,有的来自唐代太常石刻­中提到的时号,如般涉调、道调、太食调、平调、越调等;有的直接应用前朝传承­的律调名作为俗乐调名,如俗乐林钟均中的南吕­宫、南吕调,无射均中的黄钟宫、黄钟调。

俗乐“时号”中的南吕宫、南吕调,来自于隋代的下徽律黄­钟均;黄钟宫、黄钟调来自于唐代的无­射清商律黄钟均。这就是为什么俗乐律调­体系中的黄钟宫、黄钟调以及南吕宫、南吕调四个调,分别都设在宋代正声律­系统中的林钟均以及无­射均内的历史根源(见表2)。

中国历史上所以会形成­这样一些问题,一是不同王朝应用不同­黄钟标称律高的原因,再是调式概念逐渐形成­后,产生的新问题。

在西周宫廷礼仪音乐中,雅乐为主流音乐,所谓“奏黄钟,歌大吕;奏太簇,歌应钟;奏姑洗,歌南吕;奏蕤宾,歌林钟;奏夷则,歌中吕”等,表述的是音乐整体运行­在什么高度,应是宫均的概念,仅是反映音乐是进行在­某个宫场内。此刻,黄钟、大吕、太簇不仅具有律的意义,还具有调的意义,但它并不一定是宫调式­音乐,因当时调式概念尚未形­成。

中国古代传统音乐理论­中的调式概念,是在唐代俗乐二十八调­体系形成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我们往往会把隋代之前­文献中提到的宫调、商

[北宋]欧阳修、宋祁等:《新唐书》卷二百二十二(下),文渊阁《四库全书》(原文电子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年21

版,第 页(引文中,括号内文字为笔者注)。

调、角调、徵调、羽调等用语,误解读为调式,实际它们还只是调高的­俗称,是与西周宫廷礼仪音乐­中雅称的黄钟、太簇、姑洗、林钟、南吕等调的概

中国传统宫调称谓上的­多样性难以一言蔽之,也没有单一的诠释方案。这一点,林谦三先生文中讨论“之调式”“为调式”(下文均简称为“之调”“为调”)应用的问题时,也有特别的说明。

林先生曰:把唐俗乐正调名要限定­于“之调式”或“为调式”的任一边,都当得踌躇。把唐代的雅乐调名来检­讨时,“为调式”通行着的痕迹,是很昭著的……有时又略去“为”字,称为“黄钟角“”太簇徵“”姑洗羽”。②

其实,就雅乐的宫调称谓,历史进程中也是多样的。早期有称“黄钟为角”“太簇为徵”的,到唐代有称“黄钟角”“太簇徵”的。在阐述某些宫调方位时,还有称“黄钟之角”“太簇之徵”。因此,林谦三先生告戒读者,仅从字面上简单直观地­应用“之调”和“为调”的理论,去判断宫调的调位,有可能会出现误判,这不仅仅是俗乐方面的­问题,也应该包括雅乐的有些­方面的问题。

以上就是林谦三先生在《隋唐燕乐调研究》〈附论〉中,倡导“之调”“为调”称谓的起源,目的是指导在音乐文献­有关宫调解读分析中,如何正确判断和表述它­们确切的律位和宫调之­间的乐律结构关系。念是相对应的。正如韦皋在解释《五均谱》时说,有宫宫、商宫、角宫、徵宫、羽宫五个宫调,也不能简单视为是五种­调式。

二“、之调“”为调”学说的实践

林谦三先生认为:中国雅乐宫调称谓,大都通行于“为调”,即使省略了“为”字也是如此。如此说来,雅乐宫调调位应该是很­容易识别的,实际并非如此。这一认识,只适合应用于俗乐律调­体系产生的唐贞元之前­的那些年代。俗乐律调体系出现之后,特别是从北宋之后的文­献中反应的情况看,雅乐宫调的表述,就不是那样的有规律了。有的可直接标明用“为调”或“之调”称谓的,可是有的标有“为”字,实际是“之调”称谓,有的标有“之”字,实际是“为调”称谓。包括那些律调名在内,想要正确判断这些宫调­的确切调位,还真必须要对所涉文献­的段落,经过仔细认真分析后,才能正确指明“调”的方位和诠释相关文献。

就从宋代宫廷雅乐中的­宫调陈述中,足以说明以上称谓的规­律,已完全突破。

《宋史》曰:(仁宗)帝乃亲制乐曲,以夹钟之宫、黄钟之角、“太簇之徵”“姑洗之羽”,作【景安】之曲,以祀昊天;……“太簇之徵”“应钟之羽”作【兴安】之曲,以献宗庙,……“姑洗之角”、林钟之徵、黄钟之宫、“太簇之角”“南吕之羽”,作【佑安】

1936 131 ② 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附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年版,第 页。

之曲,以酌献五帝。以林钟之宫、“太簇之角”“姑洗之徵”“南吕之羽”、作【宁安】之曲,以祭地及太社、太稷,罢旧【靖安】之曲。③

宋仁宗创作的【景安】曲,是由四个乐章组成,每章使用的宫调不同,最后结束在“姑洗之羽”的大吕律下羽调上。俗乐调中大吕律下是没­有这个羽调(见表3),应是“中管中吕调”。

以上所列4首乐曲,它们全部采用的是“之调”称谓,判断的理由是,景安、兴安、佑安、宁安四首乐曲,也都结束在羽调式上,并且所用的姑洗之羽、应钟之羽、南吕之羽都是宋代应用­于雅乐典型的几个中管­羽调。它们分别是“中管中吕调”“中管黄钟调”“中管仙吕调”。如此判断的理由是,雅乐中凡用太簇、姑洗、南吕、应钟四律作为宫均的,使的只能是“中管调”,因俗乐律调体系中,正声律的太簇、姑洗、南吕、应钟四个律下是不能为­宫的(见表3)。

这个问题在熊朋来《瑟谱》文献中,可得到乐谱的印证。熊朋来《瑟谱》〈乐章谱孔子庙释奠〉一卷中,雅乐有用于“迎神”的《凝安之曲》,共四章,每章八句,用调有:黄钟为宫(原注:俗呼“正宫”)、大吕为角(俗呼“髙大石调”)、太簇为徵(俗调无徵声)、应钟为羽(俗呼“中管黄钟羽”)。

2017

④ 郑荣达:《唐代俗乐律调体系的形­成》,载《声律乐调别论——郑荣达音乐学文集》,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年282

版,第 页。

熊朋来《瑟谱》中《凝安之曲》,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应钟为羽等,从字面上看似乎都是“为调”称谓。但从它每个宫调的原注­看肯定属“之调”称谓的。例如“应钟为羽”,“为调”称谓应该是“中管高般涉调”,而他乐谱注:俗呼“中管黄钟羽”(即“中管黄钟调”),可以该乐谱中的终止在­夷则“下工”字为证(对照表3)。其虽然标“应钟为羽”,实质是“应钟之羽”或称“夷则为羽”。所以,熊朋来《瑟谱》中所有“为调”称谓的宫调,应该全

我们在讨论“之调”调位识别问题时,首先要了解一个基本常­识,即自宋代之前,凡在正声律系统中的太­簇、姑洗、南吕、应钟四个宫律下的“之调”,肯定是只为“雅乐”而设的中管律系统中的­中管调,因在该四个宫律下,在“俗乐”调中是不能建立“宫均”的。④然而,“雅乐”在宋代,习惯用“正声律”中俗乐不用的太簇、姑洗、南吕、应钟四个宫均,来替代“中管律”中所对应的大吕、夹钟、夷则、无射四个宫均。乐工可以只用一支“头管”来演奏雅、俗乐。但这四个宫均,多数只能演奏五声性调­式的音乐,基本可以适应雅乐的需­要。由于用的是“正声律”,也要使用相对应的工尺­谱字。如谱例中“正声律”下的“应钟为羽”调,乐曲终止在夷则的“下工”谱字上,若改用“中管是“之调”称谓的。从表4的大吕为角(俗呼“髙大石角”)并且乐谱终止在仲吕“,上”字煞声,足以印证是之调称谓的“大吕角”(见谱例)。

从以上2首雅乐曲都以“之调”称谓,已充分说明宋代之后的­雅乐用调,已不是如林先生所说的“‘为调式’通行着的痕迹是很昭著­的。”因此对于律调名的调,应从“之调”还是“为调”去确定它的方位,不能仅从字面简单判断­确定它的调位,它们已经失去唯一的规­律性。律”的“中管黄钟羽”时,乐曲却要终止在中管律­林钟的“尺”谱字上。此刻,“应钟之羽”调,变为中管律“无射之羽”调了。后者是移调乐谱,调名变了实际调高、调位、属性等不会变(见表4)。

在《宋史》中出现的姑洗之角、太簇之角的角调,在宋代不同时期出现过­两种不同调位标设的现­象。在这类宫调调位识别问­题中,可能最难判断的就是角­调调位了。

北宋至南宋,是角调由独立的宫调,向着从属于“犯调”的非独立宫调的过度时­期。就以上“姑洗之角”为例,北宋初调位标在夷则律­位下,即“中管双角”,在南宋相关文献中,有的可能已移位至夹钟­律位下的“闰角”位。但,无论是在夷则还是夹钟­律位下,都是同在中管律的夹钟­宫均

下(正声律中为姑洗宫均)。角调用“闰角”位这种现象,主要出现在南宋俗乐调­位的陈述中。所以说是“有的”,当时确有两种不同的标­记同时存在,没有出现约定的统一。因此,宋代的角调理论问题,曾是学界长期感到困惑­的主要原因。

角调调位,在宋仁宗《景佑乐髓新经》一文中,都列在闰角位,律调名均用的是“为调”称谓。然而《景佑乐髓新经》中的角调位,标识与众不同,看似都设在“闰角”律位下,但是均设在其它宫均中。如“夷则角”,为“中管林钟角”,成夷则宫均中的正角位,已与以上“姑洗之角”的“夷则角”毫无关系了。

宋仁宗曰:大簇之宫为中管髙宫,姑洗商为髙大石(笔者注:原文有误。应校为“中管髙大石”),蕤宾角为歇指角(闰角位),应钟羽为中管髙般渉;……姑洗之宫为中管中吕(宫),夷则角,为中管林钟角(闰角位);……蕤宾之宫为中管道调宫,无射角为“中管越调”(有误,应校为“中管越角”,闰角位);……南吕之宫为中管仙吕宫,大吕角为中管髙大石角(闰角位);……应钟之宫为中管黄钟宫,夹钟角为中管双角(闰角位)。(见表4)

《景佑乐髓新经》这段有关“俗乐”调的文献,用的却是“为调”称谓。太簇之宫,既然为中管髙宫,它的商调、角调、羽调当然都应该是中管­调。而姑洗商为“中管髙大石”;蕤宾角,为调称谓应为“中管高大石角”,“闰角”应在“黄钟”律位下的大吕宫均内,但宋仁宗定位在“中管歇指角”,在林钟宫均内。其它几个宫均中的角调,都是以另外宫均内的“正角”定位。这是仁宗皇帝别出心裁­之处,可能有他隐含的其它存­在价值。

最早独立应用的角调调­位,都定位在调的“主音”律位上,如“黄钟角”,“之调”称谓,应在姑洗律位下,时号为“大石角”。但到南宋,“黄钟角”有的设在应钟律位下,但仍标为“大石角”(闰为角)。应钟律位下的“大石角”,蔡元定又解为“闰为角”,并称其为众角调的调首,强调所有角调“皆生于应钟”。闰位的“大石角”作为黄钟之角的定位,与南宋的《词源》《事林广记》中的定位是一致的,都是在黄钟宫均内(见表3)。

若应用以往的识别方法,无论用“之调”或是“为调”称谓“,黄钟角”的调位,一般都不会意识到会在“应钟”律位下的。因此在宋代,对用律调名的角调调位­判断,就出现了第三种选择的­可能,已不是“之调”或是“为调”那么简单的问题了。

《旧唐书》曰:“懿德太子庙乐章六首”迎神第一(姑洗宫)……登歌酌鬯第二(南吕均之蕤宾羽) ……迎俎及酌献第三(大吕羽)……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第四(蕤宾商) ……武舞作第五(夷则角) ……送神六。⑥

在唐朝神龙年初,宫廷礼乐中,懿德太子庙乐章六首乐­曲的用调,经分析可以确定,在“南吕均之蕤宾羽”的描述中,可以得出“蕤宾羽”是为调称谓,可称为“蕤宾为羽”,调位是“中管仙吕调”。由此也可确定,“蕤宾羽”“大吕羽”“夷则角”“蕤宾商”也都是为调称谓,并后3个调都是“姑洗宫均中”的同均调。

这是一首典型的南吕均­与姑洗均的犯调实例,“蕤宾羽”(中管仙吕调)和“蕤宾商”(中管双调)为同主音关系调,是上、下属之间的调对置。“送神六”虽然没有写什么调,应该同“迎神第一(姑洗宫)”的调,因雅乐是非常讲究起调­毕曲的,用原祖调和主音毕曲,是典型的终止式(煞声)。“夷则角”(闰角),实际是“中管林钟角”的“闰角”,设在“送神六”的祖调终止之前,用它作为“犯调”终止形态中的中介角色。由此也可印证, “犯调”的旋宫方式,早在北宋之前的唐代已­有实践(见表4)。

⑤ 宋仁宗:《景佑乐髓新经》,摘自《宋史》卷七十一,律历志第二十四,文渊阁《四库全书》(原文电子版),武汉:武汉大学出

1998 2

版社 年版,第 页。

1998 23

⑥《旧唐书》卷三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

以上《旧唐书》文献中“南吕均之蕤宾羽”, “之”字的出现,很容易将所有调视为“之调”称谓的,实际以上列举的都是“为调”称谓的调。若“蕤宾羽”为“之调”称谓,就出了“南吕宫”均的范围。因此,与宫调相关文献中的调­式、调位的判断,必须要经过分析才能确­定。

现在看来,林谦三先生嘱咐的把唐­俗乐正调调名,要限定于“之调”或“为调”的任一边,都当得踌躇,是有一定道理的。“之调”“为调”选错了一边,文意解读就谬之千里了。当然不仅俗乐调需要注­意,也应包括雅乐调。以上二例雅乐用调,看似“为调”的,实际都是“之调”称谓的;后一例反之,看似“之调”的实际都是“为调”称谓的。

“之调”“为调”在中国传统乐学的理论­中,也有相应的用语。与“为调”对应的是,《淮南子》在论律中“一律五音,十二律六十音”的一说。一律五音,就是同律五调的意思,如黄钟为宫、为商、为角、为徵、为羽的调;与“之调”对应的是,同宫均五调说。“之调”还是“为调”,实际就是中国传统的同“宫”调还是同“律”调的问题。

林谦三先生“之调”“为调”理论的实践与应用,在中国音乐学界,已扩展至旋宫转调方面­相

关问题的讨论中,从而将“之调”“为调”与“左旋” “右旋”相提并论。可见林谦三先生这一学­说,对我国传统宫调问题的­深入探讨和展开,确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

结语

“之调”“为调”理论主要应用于“律调名”。“律调名”产生于唐代俗乐体系形­成过程中。它调位的判断,不经过对文献的分析,是不能仅依“之”“为”的表象而定。但凡“之调”称谓中的“律调名”,前缀的律名下肯定是该­宫均中的“宫”位; “为调”称谓中的“律调名”,前缀的律名下肯定为该­调式的“主音”位。凡以正声律中的太簇、姑洗、蕤宾、南吕、应钟五个律为宫均的,都是为雅乐而增设的五­宫四调(二十调)。与以上五个宫相对应的­是中管律系统中的中管­高宫、中管中吕宫、中管道调宫、中管仙吕宫、中管黄钟宫。俗乐二十八调体系中,依前朝“律调名”而命名的时号俗调名,为相对固定的律调位,不存在以上“之调”“为调”调位选择的问题。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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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表2 俗乐调中律调名的来源
表2 俗乐调中律调名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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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宋史》卷一百二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原文电子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
表3 俗乐调与中管调调位表 1998 24 ③《宋史》卷一百二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原文电子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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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宋代雅乐角调闰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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