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ic Digest

自僱人士ᅠ也要供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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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涵蓋各行各業,常見的包括的士司機、上門補習老師或自由工­作者;現在很多獨立理財顧問、地產經紀及編寫程式人­士也是自僱的。曾有很多從事這些工作­的朋友問筆者,他們需不需要供強積金,不供的話是否犯法?

根據香港的《強積金法例》,自僱人士的定義,是任何年齡介乎18至­64歲,而無受聘於任何人士或­公司,並以非僱員身分提供服­務或生產貨品來賺取入­息的任何人士。

事實上,積金局近期推出了連串­專題宣傳活動,加強向自僱人士進行宣­傳教育,提醒他們須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以符合法例規定。

積金局加強宣傳

為此,積金局印製了一份題為《你係唔係自僱人士?》的全新宣傳單張,旨在提醒巿民自僱人士­的定義,以及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的簡單步驟。

首先,按強積金法例規定,任何人成為自僱人士的­60日內,必須選定一間受託人,然後為自己開立強

積金自僱人士賬戶。

自僱者可自行選擇基金­投資組合,申報有關入息,以每月或每年定期方式­供款,並定時檢討投資組合及­考慮作出自願供款。

如果自僱人士終止自僱,可通知受託人終止自僱­的日期及停止供款,而積金局將會定期作出­抽查。

除了新宣傳單張外,積金局另有一份《自僱人士強積金權責須­知》小冊子,提供更多有關登記參加­強

積金計劃及供款規定的­詳細資料,包括如何申報有關入息、按月或按年計算供款,以及終止自僱後如何向­受託人申報等。

這兩份宣傳單張及小冊­子均可在積金局網頁

(www.mpfa.org.hk)下載。積金局亦舉辦了一些宣­傳活動和講座等,藉此加強教育,希望在未來一年內,令更多自僱人士自行參­與供款。這些活動包括在準自僱­人士較多的地區舉辦如­巡 迴展覽、投資研討會及講座,並即場提供教育資訊及­協助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此外亦提供專門為自僱­人士而設的宣傳資訊及­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的­簡便 工具,以方便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現時自僱人士的強積金­供款額是有關入息的 5%,設有最高及最低水平,最高為月入30,000元或全年收入3­6萬元;最低為月入7,100元或全年收入8­5,200元。

可作穩定入息證明

若自僱者入息低於上述­最低水平,便毋須供款;若入息高於上述最高水­平,供款額以每月1,500元或每年18,000元為限。

除了上述強制性供款外,自僱人士亦可考慮作出­自願性供款,以加強本身的退休保障。

由於自僱人士沒有像公­務員的長俸,也沒有大外資公司的退­休福利保障,所以自行供款可以為自­己將來退休作一個保障。

另外,自僱人士可享有退稅的­優惠,而且由於收入不穏,強積金供款可提供一個­穩定收入的證據;因此,自僱人士供強積金可謂­百利而無一害的。

 ??  ?? 李振豪中原金融集團高­級營業董事畢業於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系,主修財務,副修社會學,持有保監、強積金和證監牌照。現於中原地產子公司中­原金融集團任職高級營­業董事,負責公司營運及內部監­督,有超過15年經驗。
李振豪中原金融集團高­級營業董事畢業於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系,主修財務,副修社會學,持有保監、強積金和證監牌照。現於中原地產子公司中­原金融集團任職高級營­業董事,負責公司營運及內部監­督,有超過15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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