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在港美交易所雙重第一上市之謎
最近幾天,一家業務主要在內地的新能源汽車公司,成功地在港交所(00388)和美國證交所進行了雙重第一上市。簡單地說,股票在兩個交易所皆被確認為第一上市;換句話說,股票在兩個交易所均不是第二上市。
在港、美上市的「同股不同權」公司其實有不同。「同股不同權」這個名字,對大多數投資者來說並不陌生。然而,如果公司在美國第一上市或香港第一上市,這個通用名稱,可能對公司有不同的要求。
由於同股權的細節不同,一些中概股公司,可能適合在美國進行第一上市,但可能沒有資格在香港進行第一上市。在這種情況下,中概股公司只可以在香港尋求第二上市。
讀者就會理解,為甚麼一些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尋求在香港第二上市,不能第一上市。
長線投資者需留意兩件事
如果香港上市公司有同股權的結構,港交所會在其股票名稱後加上一個「W」。
如果公司股票在香港屬第二上市,港交所會在其股票名稱後加上「 S」。例如,阿里巴巴
(09988)集團的股票名稱有「 SW」,意即它是同股權和第二上市。
而港、美上市的「 VIE結構」公司是有不同的。在香港上市的互聯網、教育或基因生物科技公司,大多採用VIE結構(可變利益實體結構)。
這種上市公司結構,一般出現在其行業於內地尚未向外國投資者開放投資的領域。同樣,美國和香港對VIE結構的要求也不同。在美國第一上市的VIE結構中概股,可能它
的VIE內容滿足在香港第一上市的資格;因此只能尋求在香港第二上市。
對於短線投資者而言,上述在美交所或港交所的「同股不同權」或「 VIE結構」差異,對他們來說可能無關緊要。
但是,對於長期投資者來說,他們應該知道這兩件事的細節,也許,對他們投資者的保護,或股東權利是有區別的。
如果一家公司能夠在美國和香港第一上市,
這意味它有能力遵守這兩個交易所的第一上市監管要求。這是一個非常高標準的公司治理要求,長期投資者應該意識到這種特殊性。
或許,讀者會問「同股不同權」或「 VIE結構」
這兩件事,在美交所和港交所哪一個會有更高的要求。
從邏輯上講,香港的要求可能更高。如果港交所的要求低於美交所,投資者應該看到許多中概股可以同時在美國和香港第一上市。事實上,筆者觀察到許多中概股,只在香港二次上市。
在港交所第一上市的另一個好處是,該股票可能在不久將來,被納入「港股通」,讓內地投
資者可通過「港股通南行」購買該股。
如果購買需求增加,股價會作出相應反應;相反,根據現行規定,在港交所第二上市的股票,不具備加入「港股通」的資格。
當然,未來港股通選股標準可能會有所改變,但現階段在香港第二上市的中概股,並不具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