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104公寓屋主勝訴
(吉隆坡27日訊)高庭為購屋者捎來好消息!高庭今日宣判,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沒有司法權批准任何發展商要求延長交屋期的期限,並宣判前房地部長拿督阿都拉曼達蘭於兩年前批准一家發展商延長雪隆和柔佛一帶數座公寓交屋期的決定是無效的。
承審本案的高庭法官拿督哈妮峇今日在聆聽和檢閱了公寓屋主代表律師拿督黃國良,以及代表房地部的高級聯邦律師立嘉的陳詞後,作出這項具標杆性意義的裁決。
她在發表口頭判詞時說,延長交屋期(Extension of Time,簡稱EOT)並不是1989年房屋發展(控制與執照)法令“附表H”(分層地契建築物)內的條文之一,鑑此,房地部長沒有司法權受理或批准發展商要求延長交屋期的上訴申請。
法官說,即使是隸屬房地部的房屋管制處(controller),也沒有權力批准發展商延長交屋期,所以高庭批准104間公寓屋主要求撤銷房地部長阿都拉曼達蘭批准發展商 BHL建築私人有限公司,把交屋期從簽署買賣合約“附表H”所闡明的36個月延長至48個月的決定。 獲得批准延長交屋期至48個月。
另外,法官也宣判房地部長的決定是無效及已超越1966年房屋發展控制及執照法令的權限,並宣判1989年房屋發展(控制與執照)法令第11(3)條文賦予房屋管制處豁免或修改買賣合約法定形式的權力是屬於一種越權的做法。
法官表示,她將於3月23日估算答辯人房地部、房屋管制處和BHL建築私人有限公司在敗訴後所應支付的堂費。
104名持有在雪隆及柔佛一帶公寓的屋主是於2016年7月26日分別通過兩所律師樓入稟高庭。他們是於2016年8月9日獲得高庭發出的準令,以上庭挑戰和審核房地部批准延長BHL建築私人有限公司交屋期至48個月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