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已被獅城列警示名單
(沙亞南27日訊)沙亞南高庭今日駁回控方上訴,維持原判,裁定科學、工藝及革新部前秘書長拿督阿都哈南于9年前被控10項貪污罪(涉5万9390令吉)無罪釋放。
法官拿督阿都哈林說,地庭法官于2012年3月30日的判決合理,因此駁回控方上訴。
他指出,地庭法官當時已集合雙方論据,經過思考才下判此案;況且控方在一些論點上無法明确舉證,加上證人供詞有出入,所以利益歸被告。
被告辯護律師為丹斯里莫哈末沙菲益,主控官則是哈茲拉阿茲曼。
被告阿都哈南被控于2008
科學、工藝及革新部前秘書長拿督阿都哈南獲無罪釋放後,與妻子離開法庭。年12月至2009年2月期間,在八打靈再也以不同形式收賄約5万9390令吉,因而抵触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11(a)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被懲處。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20年監禁和罰款賄金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已經把該公司列入“投資警示名單”中。
阿布哈山說,只有獲得國家銀行執照的銀行,才能進行外匯投資,其他公司不允許進行外匯投資。
他說,那些公司自稱是進行外匯投資的,如果不是銀行,那會是有風險的,公眾要很謹慎,很有可能他們是沒有執照的,並不是進行真正的外匯投資。也有可能是一間假公司,但進行很多的外匯投資。就算他們進行外匯投資,也可能進行錯誤的投資,一旦錯誤投資,投資者是沒有保障的。
他說,雖然有關公司有向大馬公司委員會進行注冊,但這只是一般的公司注冊,並不表示他們的生意是合法的。
根據國行的最新金融消費者警示名單,目前已有288家公司被列入名單內。公眾可瀏覽http://www.bnm.gov.my/ documents/2017/20170224_FCA_ENi.pdf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