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部長延長交屋期逾百戶無法索賠
馬來西亞購屋者協會較前揭露,城市和諧、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批準發展商延長交屋期至48個月,導致購屋者喪失原本應得的逾期交屋賠償,逾百名購屋者受到影響。
該會中文組主任陳鐘靈較早前受本報訪問時說,該會自去年起接到來自雪隆和柔佛逾百名購屋者投訴,申訴他們的房屋計劃發展商在交屋期即將屆滿時,向房地部屬下的房屋管理局或管制處申請,把交屋期從簽署買賣合約的36個月展延至48個月。他說,涉及的房屋單位都是公寓。他說,根據購屋者所提供的資料,買賣合約已註明,如購屋者逾期付款給發展商,發展商就有權針對購屋者逾期的付款征收每年10%利息;同樣的,發展商若逾期交屋,就需賠償購屋者每年屋價的10%。
這意味購屋者無法在36個月的工程期屆滿後向發展商索取延遲交屋賠償,對購屋者極度不公平。
另一方面,前房地部長阿都拉曼達蘭坦承,確實是他批準延長交屋期。
他說,他是基於發展商提出如天氣、建築材料、天災等非發展商本身所造成的因素而被迫展延交屋後,才批準發展商要求延長交屋期限的申請,並聲稱若不批准延長交屋期,購屋者將不斷向發展商追討賠償,導致發展商破產繼而擱置相關的房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