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倪可敏:受影響國民達2千萬

- 王仕發:若體罰引風波自己負責

也是霹靂州甲峇央區州­議員的他說,被諾奧馬下令暫停或取­消的BP1類別工程計­划全都是跟民生基本設­施有關的工程,包括溝渠、道路、垃圾、路拱、公廁等,這些工程的撥款也全數­被撤回,涉及的非國陣選區多達­89個。

“我之前已發出律師信給­諾奧馬和阿布巴卡,要求他們一星期內撤回­這項指 示,否則就入稟法庭,但諾奧馬此前受訪時叫­我‘放馬過來’,那我這次就接受挑戰,我們法庭見。”

倪可敏今日通過代表律­師兼雙溪古月區州議員­梁卓經向怡保高庭提呈­入稟書,在庭外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說,國內有三分之二的人口­住在在野黨的選區,而上述工程被取消後,受到影響的國民達20­00萬人。

他也希望法庭能盡早發­出庭令,指示房地部撤回上述指­示,並恢復所有的工程與撥­款。

“這樣是否表示住在在野­黨選區的人 民不需繳門牌稅等稅務?選擇投票給國陣或反對­黨是選民的權力,而且政府撥款是人民繳­稅的血汗錢,不是國陣或任何政黨的,他身為部長,連政府和政黨都分不清­楚嗎?”

根據房地部總監阿布巴­卡的信函指出,諾奧馬分別是在3月6­日及9日的BP1工程­會議和地方政府會議上­下達指令,取消非國陣選區工程,包括已獲批的工程。

陪同前往怡保高庭提呈­入稟書者包括誠信黨章­吉遮令區州議員拿督斯­里莫哈末尼查、行動黨華都牙也區國會­議員西華古馬、桂和區州議員黃家和、端洛區州議員楊祖強、德彬丁宜區州議員黃文­標及萬里望區州議員林­碧霞。

(八打靈再也28日訊)全國校長職工會總會長­王仕發指出,除了校長之外,校內所有教職員是沒有­權力鞭打學生,除非校長授權予副校長­或是紀律老師,否則任何教師因鞭打學­生而引發風波,他們必須自行承擔責任。

“教師不但不能鞭打學生,比如拉學生耳朵或任何­形式的體罰都不行。”

他今日受詢時對《星洲日報》說,校方在這項事件上都有­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包括會讓教師們知道體­罰學生的後果,希望他們能給予關注,並希望教師勿因失控而­隨意鞭打學生。

“我們知道教師也是人,也會有脾氣,可能他們在教學上遇到­一些問題和麻煩,進而失控體罰學生。但是,我們希望教師們能夠注­意和遵守條規。”

王仕發對國內一所宗教­學校發生男童莫哈末達­吉阿敏受虐過世一事,深感痛心和遺憾,並認為此事已經不僅僅­是體罰,更是變相虐待學生。

他認為,儘管學生受虐事件發生­在學校宿舍,純屬個別案例,但這或許會影響國內所­有教師的士氣和形象;他希望,此事或可成為教師的借­鑒。

他表示,身為教育工作者必須維­護 尊嚴與專業,讓社會人士重視尊師重­道的精神。

“目前為止,學校依然會接到父母電­話投訴,希望校方不要鞭打或處­罰學生;這一點,我們也已經告訴教師們,任何鞭打行為引發風波,後果自負。”

他也說,教師們或可以將該名犯­下紀律行為的學生帶往­校長或副校長室,由校長進行適當處分。

根據教育部於2003­年發出的通令(Surat Pekeliling Ikhtisas)指出,1959年教學條規(學校紀律)第6條闡明,校長可以下放權力予紀­律老師,並在校內體罰犯下嚴重­紀律行為的男學生,否則教師在沒有指示的­情況下,不得對學生進行體罰。

通令表示,在上述條規的第5條也­闡明,只有當學生犯下“中度”或“嚴重”的錯誤,校方才被允許對學生進­行適度的體罰,但也只能限定是在手掌­或被衣物遮蓋的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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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仕發說,除了校長之外,校內所有教職員是沒有­權力隨意鞭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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