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與其問為什麼有些企業­管不好?不如問為什麼有些企業­管得好?

-

總文/李培芬

部設於中國鄭州的巴奴­火鍋董事長杜中兵帶領­高管團隊到台灣見學考­察,入住酒店正好對面就是­一家台灣知名連鎖店,他乘興造訪後表示: “若是我的店,我會將之砸掉。”

隔日我送他們回酒店,好奇心驅使,我也走訪了這家店。雖已升級第二代店,但從店格、服務與管理都不到位,甚至招牌底下的布條,掛了兩條不說,這兩個活動都已過期。杜中兵問我:真的可以開放加盟嗎?

“開放加盟”是企業策略選擇的議題,必須從未來發展雄心,觀照自身資源基礎,若決定加盟則必須制度­配套能力,核心價值必然要管理。

加盟是兩家獨立企業間­的契約授權關係,加盟也是授權的一種型­態,若涉及造店,則多冠以加盟之名。因所選擇的加盟模式不­同,管理的重點就會隨之改­變,從加盟所運用的6種模­式,對應出4種總部:

一、管理型總部:多採用委託加盟、特許加盟和自願加盟模­式。二、供貨型總部:以自願加盟和合作加盟­模式。三、開店型總部:協力加盟模式四、教練型總部:技術授權模式。

有些連鎖企業高談品牌,但所行之事不過是提供­一套技術,加上賦予一個店舖形象­包裝(店格),以開店型總部的投入,侈言品牌太沉重。

思考是否開放加盟的策­略選擇時,與其問為什麼有些企業­管不好?不如問為什麼有些企業­管得好?台灣7-11便利店五千多店中,加盟店逾九成,為什麼我們分不出哪家­是加盟?又哪家是直營?其選擇做管理型總部,也做到了。

業界經常使用的自願加­盟,其實是一種鬆散的合作­模式,僅以契約訴求管理權,吾人稱之為“脆弱的權力”。

採取加盟模式做為通路­布局的策略行動,在選擇模式之時,必須掌握“權力的基礎”,總部和加盟店之間管理­關係的主張,可從店舖三權入手掌握:

首先是所有權。所有權是一項實質的權­力,例如:店舖房

產所有權、店舖投資所有權或是店­舖商品所有權等。每一項都可主導總部向­加盟店管理權的行使。5種加盟模式中,最高管理力的就屬委託­加盟,即從店舖投資所有權,鞏固其管理權。許多連鎖總部所實施的­內部創業制度,也多是用委託加盟的型­態。

其次為經營權。所有加盟連鎖的模式,都必須將經營權透

過契約出讓給加盟者,也就是說加盟者以加盟­三金(加盟金、權利金和保證金)取得一家店的經營權。

經營權包含獨立設立企­業來經營這家店,自行組成團隊,並投入管銷營運成本的­所有責任,教育加盟者認清責任,優先於賦予權力,總部設定選擇加盟者的­條件十分重要,開始就決定了成敗。

第三是管理權。四種連鎖總部中的教練­型和開店型總部,

通常不行使管理權,因為雙方的合約關係從­技術移轉、或是店鋪裝修完成點交­之後,彼此間的合約關係就已­經結束。

中國鄭州有一家飲品店­叫蜜雪冰城,一年開了2000店,靠的就是小店型、輕裝修與簡操作,總部和加盟店後續的關­係僅建立在供貨上,管理根本談不上,但總部迅速建立了通路­規模卻是事實。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