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East Coast Edition
萬
(怡保13日訊)涉嫌虛報進項稅,早前與妻子一起在怡保反貪污法庭遭提控的華裔男子,今日再面對5項抵觸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89 (1)(b)條文的控狀,涉嫌虛報進項稅達36萬3769令吉。
被告盧平華(50歲,譯音)被控於去年1月8日、2月5日、3月5日、4月7日及5月8日,在怡保關稅局透過消費稅GST-03稅表虛報進項稅,抵觸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89(1)(b)條文,在2014年消費稅法令第95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於稅收數額的10倍及不超過20倍,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早在庭上不認罪,雖然代表律師一再為他求情,希望法官減少被告的 保釋金。不過,怡保第二地庭法官慕達查迪在基於公眾利益和被告所犯下的罪行下,宣判被告需以10萬令吉(每項控狀2萬令吉)擔保外出。
慕達查迪也提出額外的條件,即沒收被告的護照,以及被告需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到住家附近的關稅局報到。法官擇定此案於10月12日過堂。
曼潔柯在庭上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患有高血壓和憂鬱症,在扣留期間,被告於扣留室睡不好,以至血壓指數一度達202,今早的指數則是150。
法官回應說要比憂鬱,他會更憂鬱,而法官在聽說被告血壓高的情況後,要求被告坐下,以免跌倒。法官與被告律師的妙答 ,為嚴肅的法庭添了輕松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