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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區重劃須 年內完成
(吉隆坡21日訊) 113個選區同時進行重新劃分工作,選委會究竟需要多長時間以完成所有重新劃分工作?
根據聯邦憲法113/ 9及10條文,選委會必須在憲報及報章上提出重新劃分選區建議后,在2年的期限里完成所有工作,並在向首相提呈完整的建議書后結束。
獲簡單多數票通過即可
首相將在2年期限屆滿,在收到完整的選區劃分報告后,向國會下議院提呈並進行辯論。由於此次選區劃分只涉及劃分選區結構,及更改國州議席名稱,因此只須獲得簡單多數票通過即可,無須像增加國會議席般,須獲得三分二國會議員支持才能通過。
根據選委會資料,2年的限期不包括國會下議院辯論及尋求國家元首御准。
第13屆大選是在2013年5月5日舉行,有效期為5年,意味着第14屆大選須在2018年5月前舉行,而選委會在今年9月宣布重新劃分選區后,擁有少過2年的時間完成選區劃分工作。
隨着選委會已經宣布在全國222個國會選區中,重新劃分113個選區結構並改名,不僅大幅度改變選區版圖、選民被重新安置,各州議席選區也將分別進行不同幅度的重新劃分后,意味着已經進入選區劃分第三階段,即第一次接受選民反對。
選委會官員對星洲日報說,重新劃分選區工作相當冗長,除了2度接受選民提出反對、再經過2度的地方調查(siasatan tempatan),還須由首相向國會下議院提呈,再經過辯論后決定是否接納。
若重新劃分選區建議不受到議員接納與通過,選委會又須與首相重新修正劃分工作,再尋求國會的接納通過,然後尋求國家元首御准,並在憲報上頒布后才能正式生效。
“整個過程須在2年內完成,至於能不能在本屆國會屆滿前完成,這是無法承諾的事。"
10月14日前呈反對意見
在第三階段里,所有政黨領袖、國州議員及合格選民受促在10月14日前,向各州選委會提呈反對意見,並寫進選委會所提供的表格。
在截止日期后,選委會將擇日進行地方調查,每組反對者可派出3位代表,向選委會官員表述反對理由。
選委會允許約100名由州政府、地方政府及選民組成的代表團出席地方調查。
選委會在選區重劃里,建議更改12個國會議席,及34個州議席名字,同時建議為沙巴增加13個新州議席選區,讓沙巴州議席增加至73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