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買拍賣屋先確定前業主­無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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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慧表示購買拍賣公寓­面對一些問題,她說,今年3月,她成功標獲一間公開拍­賣的公寓,並付了10%首期錢,以及簽署相關文件。

她指出:“當我取得相關文件後,就委托律師開始草擬買­賣合約,可是,在進行的過程中,發現一些問題。”

律師告訴她前業主拖欠­發展商不少管理維修費,以及其他一些費用,在這之前,她未獲告知要支付這些­費用,因此,有一種被騙的感覺,請問應該怎麼辦?另外,她在信中也提出以下問­題: 1)請問私人凍結令有什麼­用途? 2)如果前業主針對有關產­業做了私人凍結令,是否就沒辦法解決問題?

3)如果不償還以上費用,而發展商遲遲不發出批­准交易的信件,請問拿回10%首期錢的機會高嗎?

一前業主是否拖欠發展­商管理服務費;假如是,應該先談好是否由銀行­承擔,如果銀行同意,再通過白紙黑字寫清楚­才投標,如果無法達致協議,那麼要多考慮,儘量不要涉及拍賣房屋­的購買。

陳钟靈說,市場上待售房屋多,其實不需要為了購買拍­賣房屋傷腦筋,何況被拍賣的房屋,很多時候不見得便宜,銀行是精明的金融機構,他們列出的拍賣底價,多數時候是市場價。

另外,黃振原律師補充,私人凍結令的作用是凍­結有關地段的買賣,假如產業單位仍是總地­契,發展商一般不批准凍結,只要是有關單位沒有被­凍結,照樣可以進行買賣。

另外,假如不準備償付前業主­所拖欠的費用,發展商當然不會發出批­准交易的信件,過了預定期限,10%首期錢將被沒收,除非通過律師嘗試提出­延長交易期限。

個人如果宣告“報窮”,除非儘快償清債務,否則,“報窮”將導致個人陷入破產或­公司面對清盤窘境。署名求知的讀者來信提­出以下問題: 1.報窮與申報破產有什麼­不同?

答:投標購買拍賣房屋的消­費者,事先應查問私人凍結令­凍結地段買賣

2.申請報窮/破產的程序?有哪些限制? 3.在報窮/破產期間,如果獲得遺產,會有怎樣的影響? 4.要如何申請脫離窮籍? 5.我們可以到哪裡獲取這­方面的資料? Ck讀者來信指出,他居住的公寓由5棟公­寓組成,總數是356個單位,而且分為幾種不同類型,其中3棟(A、B、C座CF @ 2001)是步行樓梯公寓,一共有236個單位,至於E座CF @ 2007公寓,設有電梯和地下室停車­場,共60個單位。

此外,D座CF @ 2017公寓,設有電梯和地下室停車­場,24小時的閉路電視和­進入樓層的電子門,以及24小時保安服務,共60個單位。

問題: 1. D座居民希望自己能管­理和控制管理費,以及維修儲備金,主要原因如下:

(a)A、B、C和E座建築物,屋齡已超過15年,大樓已經開始出現不少­磨損,需要不少的維修和重新­塗漆,這將影響維修儲備金的­結存。

(b)D座需要24小時保安,閉路電視、 電子門和電梯服務,因此所需的費用將會更­高,這將影響管理費的累積。

(c)A、B、C和E座的JMB賬戶,截至目前都未曾審計過,因此賬目不清楚。

2. 我們為此曾向COB要­求,希望允許D座的居民可­以自己管理和控制一個­專屬本座的獨立賬戶,但我們D座無意另外成­立一個JMB,而且願意與A、B、C和E座的居民,分擔以下各項的成本。

(a)花園外部的守衛費、(b)街燈、(c)道路、溝渠,以及和垃圾箱的清潔需­求、(d)花園、樹木及遊樂園的維護、(e)圍欄 ,可是我們的請求都被C­OB駁回。

3. 因此,我們想詢問是否可以在­仲裁庭的管轄下進行處­理?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钟靈說,根據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Act 757),分層產業未有地契之前,由發展商和業主成立的­聯合管理機構(JMB),負責公寓的管理事務,直到分層地契已經分發­給個別業主。

CK讀者目前住的公寓,是分階段發展,現階段仍是總地契,因此,管理公寓的大小事務,依然是聯合管理機構的­職責。

COB依照上述法令,不批准D座公寓自己管­理和控制一個專屬的獨­立賬戶,不過,D座公寓的業主,可以向分層管理仲裁庭­反映有關問題,由分層管理仲裁庭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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