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我們的國會少了什麼?
大選將至,政治課題絕對是最熱話題。兩方陣營各出奇招,不斷向人民許下承諾,為的就是期望人民509當天,把神聖一票投給自己。這時你可曾想過,代表你地區的國會議員,到底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一名國會議員在大馬政治現況,有何具體權力?從王維興的《國會的最後一哩路》可歸納以下重點。
理論上的國會制度
我國民主制度屬於西敏寺制度,整個制度框架是從英國搬來的。與美國總統制不同,全國大選時我們並不能直接投票選誰來當首相。投票選出來的是代表立法權的國會議員。獲得過半議席的政黨,就能成為執政黨,並推選它們的最高領袖成為首相。接下來,首相就會委任一些國會議員,成為內閣部長,形成代表着行政權的內閣。因此,國會成員的結構共有3種類型的議員: (一)身兼行政權的內閣部長; (二)執政黨後座議員(非內閣成員); (三)在野國會議員。此外,西敏寺制度還有個特點:首相領導的內閣(也就是行政權),是要向國會負責的。換句話說,每個朝野國會議員都有權過問和監督內閣。理論上來說,國會議員除了掌握立法權,也賦予監督行政的權力。但事實上,國會議員權力被現有國會運作模式大幅度削弱,導致代表立法權的國會,淪落成為內閣服務的單位而已。
增加部長人數的玄機
國會裡身兼內閣部長的議員,理應屬於少數派。以人數來看,執政黨後座議員加上在野議員,絕對可以制衡行政權。因此,如果發現內閣做了偷雞摸狗的勾當,國會絕對可以要求犯錯的部長道歉辭職。理論上來說,內閣想通過任何法令,必須獲得大多數議員的認可才能通過。這正是在西敏寺制度下,立法權制衡行政權的機制。
可惜我國憲法並沒限制內閣成員人數,這缺口就為首相打開了一道濫權之門。每多一名國會議員被委任為內閣正副部長,內閣在國會中的“自己人”就會增加。這就削弱了國會對內閣的制約。現在國會下議院,共有64名正副部長,占總人數222名議員的28.9%。換句話說,他們只需要多獲得48名議員的支持,就能獲得過半的人數。
國會議員問政的權力
國會的不良運作,也體現在國會議員的提問環節。提問環節是為了讓國會議員,針對各個政府部門提出任何疑問。相關部門一旦接到國會疑問,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回應。但是這個監督行政權的重要管道之一也受到諸多障礙,無法真正發揮效果。
如果有留意近期的國會新聞,你一定知道任何有關1MDB的課題,都會被國會議長否決。議長掌握絕大權力,能決定什麼可以問,什麼不可以問。執政黨政權可以通過議長,形成一道防護墻,阻擋任何衝擊執政黨利益的疑問。如果議長不中立,偏袒執政黨,那麼在野黨國會議員的問政權力如同虛設。
遠離在野議員的立法權
在立法方面,在野黨議員同樣面臨種種不公平。理論上說,無論國會議員來自任何政黨,他有權力制定新法律。可是實際操作層面,他們根本沒有任何制定法案的機會。
國會下議院有個規定,國會會議必須優先處理政府事務。正是這個規則,國會議會就變成只處理政府提呈的法案。如果議員沒有部長和副部長身分加持,儘管可以提呈法案,他的法案卻永遠都不會在國會殿堂進入三讀階段。這是因為國會議會需要討論什麼法案,完全由國會事務部長決定,而國會事務部長也是內閣的其中一員,也就是說,行政權決定了身為立法權的國會,應該討論什麼法案。
即使在野議員的法案出現在國會議會議程裡,卻會永遠排在最後面的事項。就算國會處理完了所有政府法案,這些法案也不可能在舞台出現,因為這時候議長就會宣布國會休會,然後這項法案將會重新進入議程隊伍的最後方,永無止境地排隊。因此現有的制度,允許執政黨抑制在野黨議員提呈新法案的權力,這一點嚴重違背了民主制度的原則。
在馬來西亞,身為立法權的國會,在現實層面,國會議員的權力都是被行政權牢牢掌控着。不管是監督權,還是立法權,國會議員能發揮的空間非常有限。除了成為內閣成員的國會議員,其他議員的權力少之又少。若想要讓國會恢復應有的地位,我們一定要想辦法推動國會制度改革。有什麼好辦法呢?答案當然是投票!雖然說,民主並不僅僅是投票而已,只是在大選期間,人民才可以真正成為老闆,可以對高高在上的政客們,提出要求。承認統考、建大道、撥款派錢,固然要趁這個時機,寫在你的要求清單裡,可是千萬別漏了國會改革,因為這決定了國會議員能否獲得實權,來代表你在國會中影響國家政策。如果我們不把改革國會看成重要事情,那麼國會改革可能永遠走不完一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