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入住公寓3年仍未獲分層地契
答:展商在移交新屋給購屋者後“三人行”讀者來信提及發
的6個月內,需為業主辦理分層地契事項,確實是這樣。
移交新屋鎖匙6個月內發展商需辦理分層地契手續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钟靈說,根據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發展商在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的6個月內,需為業主辦理分層地契手續,只是並非每個發展商都努力做到這點。
他說,未有分層地契前,業主與發展商組成的“聯合管理委員會”(Joint Management Body),負責公寓的管理與維修,等待分層地契辦理好,業主才自組“管理機構”(Management Corp)。
業主可時刻向發展商跟進,瞭解發展商辦理分層地契的進展,確保發展商可更快速處理分層地契的轉移。
另外,陳佐彬律師說,這些年來,我國分層地契產業,尤其是公寓最常面對各種管理問題,隨着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 2013),以及一系列新條例修訂生效後,顯示政府已看到這種產業發展趨勢,認為需要謹慎處理。
與有地產業不同,分層地契產業沒有永久的增值空間,一般情況,公寓建成初期會增值,但過後如果管理不完善,會因 為建築物和設備等開始老舊慢慢貶值。
簡單來說,要提升公寓的價值,管理就是關鍵,因為有妥當的維修和管理、持續翻新等,公寓環境才會保持良好,適合居住,不斷吸引租戶,並以較高價轉手。
公寓普遍面對管理費拖欠問題
不過,我國從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到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生效前,分層地契產業尤其公寓,普遍面對屋主拖欠管理費的問題。
2013年分層地契法令(Strata Title Act)和分層地契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正式通過,並在2015年6月1日正式生效。
他補充,隨着經濟起飛,加上土地越來越稀少,公寓等分層地契產業的需求和買主越來越多,相關的課題才越來越受到關注。
他說,到了2007年,我國開始着手修改舊的1985年分層地契法令,還首次推介建築和共同擁有產業(Bulding &Common Property)法令的概念。
分層地契法令涵蓋圍籬社區
這是第一次將分層地契和產業的管理部分區分開來,而且,在修改法令下,分層地契法令不再只是限於高樓產業,也涵蓋了最近流行的“圍籬社區”。
陳佐彬說,2007年也有一個值得注意的進展,就是管理模式。根據1985年的法令,發展商交鑰匙6個月內就要向土地局申請地契,而在拿到地契前,分層地契產業的管理都由發展商負責。
不過,只要業主拿到地契,公寓業主就成立管理機構,完全由業主自理。
分層管理法令關注點
他補充,隨着新法令在2017年6月正式開跑,這裡補充2013年分層管理法令幾點值得關注的地方:
令監管:地契相關法律問題都遵循分層地契法令,而管理相關問題就參考分層管理法令。
的建築物委員(Commisioner of Building),處理分層地契產業糾紛,升級到一個專門審理分層地契產業相關管理問題的仲裁庭,這個仲裁庭直接隸屬於聯邦政府房屋部。
這個仲裁庭所審理的案件,包括業主拖欠管理費,最高可以索賠25萬令吉。陳佐彬認為,這個數額,足以應付一般分層地契管理上的糾紛,而且仲裁庭的主席都具備法律背景,所接受的案件,從開審那天算起必須在60天內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