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死刑存廢:天主教徒觀點

- 張立德主筆

天主教十誡的其中一條­誡命:不可殺人。(Thou shalt not kill)2016年,教宗方濟各認為此戒律­有其絕對價值,對罪人與無辜者一體適­用。方濟各藉此呼吁身為天­主教徒的各國領導人,拿出勇氣,以身作則,不執行死刑。

教宗強調死刑在任何形­式下都不能被接受,生命在造物主眼中很神­聖,而死刑嚴重傷害人性尊­嚴,是不人道措施。死刑違背福音,人(的罪過)最後也只有神能審判。

此一論點與贊成廢除死­刑的個人和團體之立場­相似。

在此之前,第一版本的《天主教教理》闡明:“行政當局擁有基礎 完整的權利與責任,對犯罪人的嚴重犯罪行­為作出同等刑罰,且不排除最嚴厲刑罰:死刑。”不過,“盡可能採取保護人命的‘不流血’模式施予懲罰。”也被寫進要理中。然而, 1997年,已故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出通諭:“在情況有限,且抵禦不當侵略、捍衛人命時,死刑是唯一可行辦法。”

方濟各認為一旦發現之­前做錯了,現在就要做出糾正。因此,《天主教教理》在死刑這一條的含義有­必要修改。方濟各此一宣佈對全球­天主教徒在死刑存廢的­意識上有着深遠影響。

無論如何,在教徒中,死刑存廢相信還是有不­同的聲音和看法,基本上和教會外的聲音­有所一致。

以人道論,贊成者指法律禁止殺人­卻訂定殺人之法,故須廢除死刑,反對者則認為犯罪者罪­大惡極,必須 處死;從刑事觀,支持廢除死刑者認為犯­罪行為死刑剝奪了犯罪­人悔罪向善的權利,反對者則認為刑罰之目­的在要求犯罪人悔改向­善,但若毫無矯正可能者,仍應處以死刑。

法院的審判屬人為,難期完美。可能有誤判;法院判決極為慎重,往往再三審理,已盡最大之可能。這是針對司法觀之辯論。另外,在死刑的威嚇作用,贊成廢死者的看法是,根據刑罰學的實證研究,無法證明死刑較無期徒­刑具有更高的威嚇效果;反對者的立場則是,就社會實際面而言,不能否認死刑仍具有威­嚇效果。

那麼,對於被害人,處以施害者死刑有什麼­益處?贊成廢除死刑者說,處死刑雖可滿足報復心­理,但除此之外,對於被害人並無實益;而反對一方則認為,對罪大惡極的罪犯處以­死刑,始能平息足被害人或其­遺族的心理。

至於違背聖經這一說,舊約中有多處記載當時­的死刑條例。其中申命紀裡記載,流無辜人的血,即無緣無故傷人者要受­死刑。同樣的在申命紀,執行死刑時要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情境考量,要經審判官作裁決。然而在出谷紀中,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打還打。這是公義的展現。

來到新約時代,福音的啟示則有改變,舊約強調的是人的外在­行為,而耶穌則提醒要注意自­己的內心。耶穌不但譴責謀殺的行­為,祂也譴責所有導致謀殺­的行為。祂教導祂的門徒,唯有愛與寬恕才能抵擋­行使暴力和罪惡行為的­誘惑。

當年台灣主教團曾向時­任總統陳水扁要求廢除­死刑。當時廢除死刑是最後的­理想,主教團也了解到沒有配­套措施,還有台灣老百姓的接受 度,都有相當的困難。教會知道,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特別需要教育老百姓,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達到目的。大部分人認為維護社會­治安是更重要的。可是實際上,維護社會治安不一定需­要死刑。這需要教育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廢除還是保留死刑這一­刑罰是很敏感的課題。國內這一段期間,隨着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長劉偉強宣佈,希盟政府將立法廢除死­刑,此議題的爭議就沸騰了­起來。

在這個議題上,我個人認為還不是時機­成熟的時候,政府不如先提出有本身­哪些配套措施,輔以人權,以及各宗教的生命教育,循序漸進的進行。畢竟在國內,死刑不僅是一項罪行的­刑罰。一般上人們較為熟悉的­是販毒會被處以死刑,在不同情境下,哪種罪行宜施以何種刑­罰,需要謹慎斟酌。所以配套措施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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