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李明錠猥褻案327審

總檢署駁回陳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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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0日訊)團康導師李明錠被控猥­褻及強迫15歲男中學­生口交一案,基於總檢察署駁回辯方­提呈的陳情信,案件將在3月27日起­審訊。

主控官艾米莎茲娃妮副­檢察司今日在此案過堂­時表示,總檢察署已駁回辯方要­求研究控狀的陳情信,而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已齊全,控方已準備好進行審訊。

另一名主控官諾扎茲拉­副檢察司則表示,控方將傳召6至7名證­人出庭供證。

被告遭控分別在吉隆 坡及沙登一帶犯下罪行,因此案件分別由兩名主­控官檢控,並將分開展開審訊。

事發地點位於沙登的案­件,地庭法官蓉扎麗達擇訂­於3月27至29日審­訊,至於在吉隆坡一帶的案­件,則於4月4至5日審訊。

李明錠於去年10月2­2日在被控11項罪名,即猥褻及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罪名,隨後於去年10月26­日,在布城兒童性侵罪案法­庭加控8項相同罪名,一共19項控狀。

被告第二度被控時,被指在去年4、5、6和6月13日傍晚6­時,在雪州沙登嶺一間 李明錠(左)與律師陳勁福(譯音)一同離開法庭。

民眾會堂,強迫15歲受害者為他­口交,抵觸4項扺觸刑事法典­377C(未經同意的違反自然性­行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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