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李明錠猥褻案327審
總檢署駁回陳情信
(布城10日訊)團康導師李明錠被控猥褻及強迫15歲男中學生口交一案,基於總檢察署駁回辯方提呈的陳情信,案件將在3月27日起審訊。
主控官艾米莎茲娃妮副檢察司今日在此案過堂時表示,總檢察署已駁回辯方要求研究控狀的陳情信,而所有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已齊全,控方已準備好進行審訊。
另一名主控官諾扎茲拉副檢察司則表示,控方將傳召6至7名證人出庭供證。
被告遭控分別在吉隆 坡及沙登一帶犯下罪行,因此案件分別由兩名主控官檢控,並將分開展開審訊。
事發地點位於沙登的案件,地庭法官蓉扎麗達擇訂於3月27至29日審訊,至於在吉隆坡一帶的案件,則於4月4至5日審訊。
李明錠於去年10月22日在被控11項罪名,即猥褻及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罪名,隨後於去年10月26日,在布城兒童性侵罪案法庭加控8項相同罪名,一共19項控狀。
被告第二度被控時,被指在去年4、5、6和6月13日傍晚6時,在雪州沙登嶺一間 李明錠(左)與律師陳勁福(譯音)一同離開法庭。
民眾會堂,強迫15歲受害者為他口交,抵觸4項扺觸刑事法典377C(未經同意的違反自然性行為)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