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納吉3洗黑錢控狀撤銷
釋放不等於無罪
(吉隆坡7日讯)总检察署今日向高庭申请撤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3项涉及47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但释放不等于无罪,获得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是基于准备在地庭提控纳吉这3项控状,而向高庭提出撤控申请。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裁决时声明,总检察长有权在审讯期间任何阶段停止提控。有鉴于总检察署提出要求,他指示被告3项控状获得撤控,但不等于无罪。
这3宗控状是1月28日新增控状,指纳吉参与洗黑钱活动,收受总额4700万令吉的洗钱所得,并存入其名下3个大马银行私人户口(AmPrivate Banking)。纳吉皆否认有罪。
根据马新社报道,洗黑钱案件应该先在地庭过堂,才移交高庭审理。不过控方却在上月28日,直接把纳吉提控上高庭。 总检长:在地庭重新提控3罪
汤米汤姆斯较早陈词时说,检控方建议不要在高庭审讯这3项指控,所以向高庭申请撤控 但释放不等于无罪。
“我将会在近期,在地庭提控被告这些控状。”
汤米汤姆斯也通知法庭,检控团队也申请撤销纳吉7宗涉及SRC国际基金案件移交到高庭审理。
他表示,这是因为联邦法庭针对士毛月再也案件(2017年)以及英迪拉案件(2018年)的裁决,引发检察司是否有权把案件从地庭移交到高庭审理的疑点。
“我现在申请撤销,以避免引发移交案件是无效的争端。”
他表示,这样也可以节省时间。他正在采取措施预防辩方可能在任何阶段提出挑战以便展延案件或使到案件无效。
他表示稍后会在地庭提控这三宗罪,避免加重法官聆审联合审讯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