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越籍“陸地舵公”監1年

非法擁他人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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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盛港13日讯)一名为非法入境者伪造­证件的越南籍“陆地舵公”(tekong darat)及19名非法入境者今­日被提控上庭,“陆地舵公”俯首认罪,被判一年监禁,另19名被告虽也认罪,但推事基于语言问题,将案件延至4月3日过­堂。

19被告认罪语言不通­4月3过堂

34岁的女被告杨氏忠(译音)是本案中的“陆地舵公”,她与另19名被告今日­在丰盛港推事庭面控。

女被告被控于本月3日 上午10时15分,在云冰丹绒格慕的住处,非法拥有他人护照及文­件,因此抵触1966年护­照法令第12(1)(f)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 (2)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此外,在另19名被告中,其中一名38岁的船长­陈文孟(译音)则被控于在1月30日­凌晨2时25分,在兴楼丹绒可帛的1.8海哩处开著一艘船只,非法运送偷渡者离境,此举已经违反2007­年反人口贩卖及走私移­民法令第26J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18名非法入境者则被­控在同时同地,因非法逗留在我国,而这抵触1959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而此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的第6 (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被告们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或被处以6次鞭刑。

虽然上述19名被告皆­认罪,但承审此案的推事玛扎­娜基于被告面对语言的­问题,希望更换翻译员及等待­移民局的报告为由,择定案件于4月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则是海鲁纳­吉米,所有被告皆没有委任任­何律师。

 ??  ?? “陆地舵公”越南籍女被告(左)在女警员的押送下到丰­盛港推事庭面控。
“陆地舵公”越南籍女被告(左)在女警员的押送下到丰­盛港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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