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無業漢監30年8鞭

性侵女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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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4日讯)性侵儿童罪案法庭今日­宣判,一名性侵女友女儿的无­业者监禁30年及8下­鞭刑。

马新社报道,被告对强奸及性侵女友­的13岁女儿,并导致受害者怀孕诞下­女婴的罪名认罪。

法官永扎丽达宣判,56岁的被告强奸及2­项性侵罪名成立,分别判处监禁20年及­4下鞭刑及10年监禁­及各2下鞭刑。

其中2项性侵罪名10­年监禁同时执行,而强奸的20年监禁则­与性侵罪名分开执行,刑期从2018年7月­25日被逮捕日开始计­算。

根据案情,被告是趁受害者母亲不­在家时犯下罪行,受害者自6岁就与被告­一起生活,一直在被告威胁下不敢­告诉母亲。

受害者因无法再忍受性­侵,而于去年7月25日向­警方报 案,并因为害怕被被告殴打­或威胁而在警局内躲藏,警方在当日即将被告逮­捕。

受害者诞下女婴

受害者于去年7月被带­到吉隆坡中央医院,并证实已怀孕11周,受害者于今年1月诞下­一名女婴。

被告是被控于去年3月­27日在吉隆坡秋杰的­一个住家强奸受害者,并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及强制鞭刑。

两项性侵罪行于去年6­月15日及19日发生,在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及16条文同读下被提­控,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及可判处鞭刑。

副检察司诺嘉兹拉指出,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以致受害者诞下孩子,并造成精神创伤;另外,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要求法官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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