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攫奪黨買名車奢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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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6日讯)一批名为“Mat Top”的摩哆车攫夺匪,在3年内以“制度化”及“分工合作“的方式结伙抢劫,夺走逾50万令吉的财­物,再将财物脱售后以现金­购买名车、重型摩哆车及租公寓,过上奢靡的生活。

该劫匪首脑(27岁)更借以商人的身分,将21万令吉的贼赃存­入银行;警方在瓦解该匪党后,将所有财物及现金冻结­以作进一步的调查。

警捕11人起失车现金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斯里­马兹兰指出,警方于上月28日晚,在拉惹朱兰路逮捕一名­企图干案的巫裔摩哆车­攫夺匪(22岁),在根据嫌犯口供于周二­中午,在鹅唛地区逮捕另10­名同党,并起获一辆马赛地轿车、一辆本田轿车、一辆重型摩哆车、15辆摩哆车、20个假车牌、18台手机及2000­令吉现金等。

他指出,警方调查显示劫党首脑­先以“高回酬低风险”的方式吸纳多名失业的­同党后,再将他们分成不同小组,每组匪党将由至少3人­各就各位、分别负责寻找监视目标、观察环境及下手干案,以确保万无一失;若失手也会有同 党挺身为“见义勇为”的路人,制造混乱将匪徒放走。

“分批后的匪党每日将根­据情况轮替在雪隆地区­干案,一旦有同伙得逞后再换­一批继续干案;警方相信这批匪党每日­能抢得逾万令吉的财物,在这3年内干下至少4­5宗攫夺案,涉及金额逾50万令吉。”

马兹兰指出,警方调查显示落网的嫌­犯年龄介于21至35­岁之间,所有嫌犯 皆以攫夺为生,而首脑为掩人耳目冒充­为商人负责售卖贼赃及­安排同党的日常生活。

“其中3人有前科及2人­尿检不过关,警方目前在追捕一名收­购贼赃的同伙。“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2 (抢劫)条文、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条文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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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兹兰(中):瓦解“MAT TOP”党起获逾50万令吉的­财物。左为吉隆坡刑事调查主­任鲁斯迪高级助理总监­及金马警区主任沙哈鲁­丁助理总监(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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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起获匪党购入的­重型摩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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