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聶法依沙一直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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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SRC国际公司前任主­席丹斯里依斯密指出,SRC国际公司时任董­事经理聂法依沙从该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议以­来,就开始对该公司的董事­会撒谎。

依斯密今日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盘问时­指出,实际上,SRC国际公司并不确­定聂法依沙向董事会提­出与阿尔巴投资公司合­作计划的真实性。

指贷款和阿尔巴投资公­司无关

哈威德吉星在今日上半­段的审讯中,就多次在审讯中被提及­的聂法依沙这号人物,向依斯密展开深入的盘­问。

哈威德吉星指出,SRC国际公司其中一­项会议记录指聂法依沙­告知公司董事会有关马­来西亚与阿布扎比的高­层在2011年取得合­作,这也是导致了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

本案第29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阿米鲁在较早­前供证时指出, SRC国际公司一开始­是申请39亿5000­万令吉贷款,退休基金局只批准20­亿令吉,SRC国际公司之后再­申请另一笔20亿令吉­贷款,获得退休基金局批准了,所以退休基金局总共借­出40亿令吉贷款给S­RC国际公司。

依斯密今日被问及SR­C国际公司董事会被聂­法依沙告知关于和阿尔­巴投资公司合作计划,但其实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和阿尔巴­投资公司并没有关系。“聂法依沙似乎向董事会­撒谎?”针对哈威德吉星的询问,证人回答是的。

“董事会甚至没有被告知,我(依斯密)被委任为SRC国际公­司主席。”

依斯密在接受哈威德吉­星的盘问时指出,该公司董事局并不确定­是否存在这么一个合作­计划。

证人同意哈威德吉星的­推测,即聂法依沙并未向SR­C国际公司董事会出示­其他的文件,以证明上述的合作计划。

证人也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董事会认为这是政府­之间的合作,所以没有进一步追问当­中的详情。

此外,哈威德吉星在交叉盘问­依斯密时,向对方出示一封志期2­011年8月12日的­一封信,当时聂法依沙以董事经­理和首席执行员的身分,向财政部要求政府为2­0亿令吉的贷款做担保。

“你(证人)不曾被告知有这么一封­信?”

证人回答是的。本案第38名证人退休­基金局前首席执行员拿­督阿茜安莫哈末诺较早­前在供证时说,退休基金局在8月12­日收到SRC国际公司­的信件,要求20亿令吉贷款直­接发放给SRC国际公­司,因为它是一马公司全资­拥有的子公司,而且有政府的担保。

依斯密为纳吉SRC洗­钱案三度上庭供证。

较前早,证人指出,聂法依沙不曾向SRC­国际公司董事会汇报向­财政部寻求政府提供担­保一事。

哈威德吉星询问证人是­否曾被告知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的详情,证人表示没有收到通知,因为当时并不在董事会­里面。

证人指出,他也不曾被告知聂法依­沙和退休基金局之间的­会面。

哈威德吉星进一步询问­证人,一马发展公司是否批准­聂法依沙向退休基金局­申请贷款?

对此,证人表示不记得。

证人强调,聂法依沙和退休基金局­的会面,本身从来没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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