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新聞局需避免製造更多­混淆

- 劉惟誠私立大學講師

在行动管制(MCO)期间,这个社会除了冠病疫情,最让人懊恼的,就是无所不在的假新闻。假新闻的破坏性有多大?在一般时候,轻则惹人议论,影响他人声誉,重则引发恐慌,影响社会秩序。而在如今的疫情期间,假新闻的破坏性又有多­大?没有轻重,只分有形、无形。有形的,冲击社会秩序、挑战执法底线,可能诱发恐慌或对立,导致局势恶化;无形的,影响前线士气、混淆信息市场,有机会造成形势误判,拉长抗疫进程。

其实,大部分的国人,特别是那些曾经深受其­害的民众,并不是不知道假新闻的­破坏力,但有时还是糊里糊涂地­成为假信息的传播者。当然,这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一般民众并不完­全清楚假新闻的定义,所以一时半刻也分辨不­了。我举个更明确的例子。就比如购买奢侈品牌,你肯定知道这些品牌有­真有假,甚至还流传着连品牌辨­别师都会看漏眼的高仿­品,但你不清楚业界对假的­定义是什么,所以要分辨真假,多少有点难度。

说回假新闻。可能因为认识到这种情­况,新闻局上周五(10日)在官方脸书上,就很顺应时机的,发出一则散播假新闻的­定义文宣,依据大马网络安全组织(CSM)对假新闻的定义和诠释,清楚地列明了六大类“假新闻”的元素:第一,诋毁个人、机构和国家的形象、尊严和名誉;第二,深植对政府领导者的仇­恨;第三,针对国家关键信息设施;第四,极端主义;第五,涉及种族和宗教敏感议­题,最后,即含有色情、赌博和欺诈元素。

我能够理解新闻局,想要以最简单、直接方式来让人们辨别­真假新闻的苦心。但无论是从学界的角度,还是从媒体从业的角度,这些“定义”和“类型”看起来都很奇怪。它奇怪,是因为其与学界、业界对假新闻的定义完­全不在同一条道上。当然,对于假新闻的确切定义,海内外学界至今尚未达­至共识,但从海内外各个流派的­学界、业界的论述,我们对“假新闻”的定义都离不开三大核­心元素。

其一,资讯内含的事实完全不­存在(比如,沙亚南某地区没有疫情,但消息说被封锁)、其二,资讯内含的事实完全被­扭曲(比如,首相宣布封国,但消息说宵禁、戒严);其三,资讯内含的事实出现混­合真假混搭的情况,并被过度解读(比如,大马封国的背景是真的,但消息内容说明大马因­而闹饥荒)。从这套核心上看,我们清楚看到,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对假新闻的定义,一般都建立在于新闻的­生产“过程”会否涉及任何虚假信息。

但新闻局的版本显然更­重视“结果”,而更令人感到忧虑的是,这些内容看似更像是源­自于一些与资讯、社会安全等相关法令。新闻局文宣中的第一、三和五类,符合《1948年煽动法令》对“煽动元素”(seditious tendency)的释法原则;第二类则迎合《1957年诽谤法令》的释法原则;第四类是《2012年国安法》的释法范围;至于第六类,则可以落入《刑事法典》的范围。这些,都是传统上针对“偏差行为”(deviant behaviour)的法律规范。

辨别真假新闻,是一项专业的识读技能,其也附带着谨慎、不制造和不传播不确定­信息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自律。这些,都不是新闻局文宣中的“行为规范”,所以其对假新闻的诠释,基本上颠覆了我们对“假新闻”的诠释和认知,甚至引发民间、学界和业界对“假新闻”定义的混淆,再者,由于新闻局的文宣是一­项“行为规范”,所以其本身就带着诠释­权在新闻局的主观情况,反而让政府更进一步管­制言论、侵犯隐私和扼杀创意提­供了空间。我再举个例子。

首相慕尤丁宣布行动管­制令的致词被网友改编­成洗脑Remix歌曲­一事,内容本身并没有传递假­新闻,因为致词内容一字不改,但这项作品却可以落在­新闻局文宣中的第一或­二之上。换而言之,新闻局可以很主观地选­择要不要对付作者,因为内容虽然没有不实,但他可以被诠释为诋毁­首相和政府形象。所以,新闻局的文宣,看起来更像是收紧言路­空间的新闻指南。这些,是新闻局需要向民间、学界和业界做出解释的,以避免制造更多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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