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土權須賠林冠英15萬
(布城2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谕令土著权威组织及其时任主席拿督依布拉欣阿里,必须就发表诽谤文章一事,向槟城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赔偿15万令吉。
联邦法院三司是以2比1的票数,推翻上诉庭的裁决,并恢复高庭原判。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哈米达星和拿督娜丽妮接纳林冠英的上诉。另一名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则驳回上诉。此外,娜丽妮也逾令林冠英需要承担5万令吉堂费。
哈米达星在宣读判词时说,高庭作出要求土权和依布拉欣赔偿15万令吉的判决是合理的,而他觉得有关数额并不过分。
“在总结和考量双方提出的理由后,一名公务员,不论是以私人或公职身分,向个人提出诽谤诉讼是不被禁止的。
“有鉴于此,我们批准上诉,并恢复高庭的原判。”
驳回林冠英上诉的法官阿都拉曼则认为,林冠英是以官方身分提起诉讼。
法官说,林冠英的诉讼从一开始就存在缺陷,因为他没有根据政府诉讼法的条文阐明由政府法律官员作为代表。
他指出,其私人代表律师已从州法律顾问获得执照。
高庭于2015年3月26日裁决,《新海峡时报》、《马来西亚前锋报》和土权诽谤林冠英罪名成立,宣判土权赔偿15万令吉,《新海峡时报》和《马来西亚前锋报》分别赔偿20万令吉予林冠英,之后两报与林冠英达成赔偿协议,林冠英撤销对两报的诉讼。
土权和依布拉欣不满判决,上诉庭在2016年12月裁决,林冠英不能以官职身分起诉媒体诽谤,因此批准土权组织、《马来西亚前锋报》以及《新海峡时报》的上诉,也降低他们的赔偿金额。
林冠英于2019年7月在联邦法院取得准令,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上诉。联邦法院于去年9月聆审林冠英的上诉案。
林冠英是于2012年对7造提起诽谤诉讼,其中包括指土著权威组织前宣传主任鲁斯兰卡欣于2011年10月1日在土权网站发表声明,声称他向新加坡揭露国家机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一事对他造成诽谤,不过,由于鲁斯兰卡欣已逝世,因此林冠英撤销对他的起诉,而只是起诉土权及依布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