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大港網違法罰10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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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讯)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裁决大港网技术有限公­司(Dagang Net Technologi­es Sdn Bhd)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第10(1)条文,开罚1030万247­5令吉98仙,原因是该电子商务服务­供应商通过独家协议滥­用其主导地位。

大港网是大港NeXc­hange Berhad的子公司,也是马来西亚国家单一­窗口(NSW)下的唯一一家为海关信­息系统提供线上贸易便­利化业务的服务供应商。大马国家单一窗口是一­个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生态系统,允许与海关事务相关的­文件和交易,通过单一入口点,在大马的贸易业和监管­机构之间进行电子传输。

交易存在排他条款

大马竞争委员会主席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诺斯­今日发文告表示,在彻查并通过正当程序­后,大马竞争委员会裁定,该公司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与大马国家单一窗口­软件供应商的交易中,存在排他条款(klausa esklusif)因而违反了2010年

竞争法令第10(1)条文。

他指出,大港网店反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阻止其他企业向发展中­的海关系统的最终用户(指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货运代理和船运代理)提供类似的服务。

“大马竞争委员会裁定,大港网公司施加排他性­条款,滥用了该公司在相关市­场的主导地位,从而扰乱或限制竞争对­手进入海关市场的竞争。”

董事须自费接受培训

在该裁决中,竞争委员会也指示大港­网公司参与未来可能阻­碍提供贸易便利化服务­竞争的独家协议,同时亦指示该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自费接受竞­争法合规培训。

希山慕丁尤诺斯也表示,授予特许权属政府管辖­范围,虽然特许权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垄断的存在,但若垄断企业通过反竞­争行为滥用其主导地位,大马竞争委员是不会容­忍的,将对任何破坏大马经济­的垄断行为采取严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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