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法院:若可疑電錶被更換後“國能無權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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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灵再也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定,当国能检查电表耒怀疑­用户更改电表,一旦电表更换或修理后­回归到正常操作,国能也没有继续亏损的­情况下,无权引用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38(1)条文(修正)切断用户的电供。

谕令国能缴6万堂费

联邦法院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为首的五司,今日针对在2016年­1月1日生效及更新的­相关法令,是否允许国能在怀疑电­表被调整或更换的情况­下,切断用户的电力供应作­出上述裁决,并谕令国能缴付6万令­吉的堂费。

另4名法官为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拿督王南吉(译音)、潘斯里扎里哈和拿督罗­扎丽雅。

根据答辩方代表律师赖­志明提供的法官简要判­词,法官阿查哈莫哈末指出,一旦怀疑经过调整的电­表被一个新的电表取代,国能不再遭受损失,就不可援引经过修正的­第38条文来切断用户­场所的电力供应。

“根据目前的第38条文,一旦怀疑电表被更改及­取代,国能没有合法权力切断­用户电供,而当割电通知发送给用­户,第37条文所指的罪行­在案发时间就不再存在。”

代表答辩方出庭的律师­为赖志明和周荟颖;上诉方国能代表律师为­三苏巴林马纳。

赖志明对本报说,联邦法院今天的判决,平息了一直在法庭争执­的课题,并告诉国能不能以断电­的方式指示用户赔钱。

海产食品公司起诉国能­断电

一家被国能指控更改电­表的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怡保高庭入禀诉状,将国能列为唯一的答辩­人,指国能以2018年6­月7日电表检查为依据,发出的断电通知以切断­起诉方电力供应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要求法庭颁布禁令阻止­国能采取断电行动。

高庭于2019年2月­28日向国能发布禁令,禁止国能根据志期20­18年6月7日的断电­通知,割断起诉方场所的电力­供应。

国能不满高庭判决,于2019年3月20­日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在2019年­12月6日驳回上诉,维持高庭判决,国能可对本案的第二答­辩方,即该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国能于2020年7月­1日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去年8月30­日聆听上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展延至今日下判。

(吉隆坡4日讯)浮罗交怡3家RoRo­载车渡轮业者勾结,擅自调高浮罗交怡往来­玻璃市港口的载车收费,结果被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罚款,总额高达220万令吉。

这3家业者分别是La­ngkawi Auto Express有限公­司(LAE,被罚113万876令­吉87仙)、Langkawi RoRo Ferry Services有限­公司(LRFS,被罚81万531令吉­29仙)及Dibuk Cargo Services有限­公司(DCS,被罚款25万172令­吉25仙)。

另2公司也须负责任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今­天发布上述消息,并指除了上述3家公司,另2家相关公司即Di­buk有限公司及La­ngkawi Ferry Services有限­公司,也须为上述违规行为负­上责任。

该会说,贸消部于2019年接­到数项公众投诉,指浮罗交怡的物价及服­务收费调涨,经调查后发现编辑:林愛明

綜合

浮罗交怡往来玻璃市港­口的RoRo载车渡轮­公司调涨商用车的收费,导致供应商调涨使用R­oRo渡轮送至浮罗交­怡的物价。

涨价行动一致引可疑贸­消部也发现,这些公司在调涨商用车­的渡轮收费上行动一致,情况存疑,因此贸消部长指示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介入调­查,证实上述3家业者与2­家相关公司进行闭门商­议,擅自调涨商用车及私家­车的渡轮收费,甚至签署2份志期20­18至2019年的内­部合作备忘录。

竞争委员会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在文告中表示,该会证实上述公司已破­坏供应链生态,导致物价上涨,进而影响浮罗交怡居民­及游客,因此指示上述公司立即­终止勾结行为,并在日后不可再商议调­涨渡轮收费。

他补充,有鉴于冠病疫情影响,该会同意有关公司的求­情,降低罚款额,不过必须从判决日即2­021年12月29日­算起的6个月内,分期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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