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Day)
法院:若可疑電錶被更換後“國能無權斷電”
(八打灵再也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裁定,当国能检查电表耒怀疑用户更改电表,一旦电表更换或修理后回归到正常操作,国能也没有继续亏损的情况下,无权引用1990年电力供应法令第38(1)条文(修正)切断用户的电供。
谕令国能缴6万堂费
联邦法院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为首的五司,今日针对在2016年1月1日生效及更新的相关法令,是否允许国能在怀疑电表被调整或更换的情况下,切断用户的电力供应作出上述裁决,并谕令国能缴付6万令吉的堂费。
另4名法官为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拿督王南吉(译音)、潘斯里扎里哈和拿督罗扎丽雅。
根据答辩方代表律师赖志明提供的法官简要判词,法官阿查哈莫哈末指出,一旦怀疑经过调整的电表被一个新的电表取代,国能不再遭受损失,就不可援引经过修正的第38条文来切断用户场所的电力供应。
“根据目前的第38条文,一旦怀疑电表被更改及取代,国能没有合法权力切断用户电供,而当割电通知发送给用户,第37条文所指的罪行在案发时间就不再存在。”
代表答辩方出庭的律师为赖志明和周荟颖;上诉方国能代表律师为三苏巴林马纳。
赖志明对本报说,联邦法院今天的判决,平息了一直在法庭争执的课题,并告诉国能不能以断电的方式指示用户赔钱。
海产食品公司起诉国能断电
一家被国能指控更改电表的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怡保高庭入禀诉状,将国能列为唯一的答辩人,指国能以2018年6月7日电表检查为依据,发出的断电通知以切断起诉方电力供应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要求法庭颁布禁令阻止国能采取断电行动。
高庭于2019年2月28日向国能发布禁令,禁止国能根据志期2018年6月7日的断电通知,割断起诉方场所的电力供应。
国能不满高庭判决,于2019年3月20日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在2019年12月6日驳回上诉,维持高庭判决,国能可对本案的第二答辩方,即该公司采取法律行动。
国能于2020年7月1日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去年8月30日聆听上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展延至今日下判。
(吉隆坡4日讯)浮罗交怡3家RoRo载车渡轮业者勾结,擅自调高浮罗交怡往来玻璃市港口的载车收费,结果被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罚款,总额高达220万令吉。
这3家业者分别是Langkawi Auto Express有限公司(LAE,被罚113万876令吉87仙)、Langkawi RoRo Ferry Services有限公司(LRFS,被罚81万531令吉29仙)及Dibuk Cargo Services有限公司(DCS,被罚款25万172令吉25仙)。
另2公司也须负责任
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今天发布上述消息,并指除了上述3家公司,另2家相关公司即Dibuk有限公司及Langkawi Ferry Services有限公司,也须为上述违规行为负上责任。
该会说,贸消部于2019年接到数项公众投诉,指浮罗交怡的物价及服务收费调涨,经调查后发现编辑:林愛明
綜合
浮罗交怡往来玻璃市港口的RoRo载车渡轮公司调涨商用车的收费,导致供应商调涨使用RoRo渡轮送至浮罗交怡的物价。
涨价行动一致引可疑贸消部也发现,这些公司在调涨商用车的渡轮收费上行动一致,情况存疑,因此贸消部长指示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介入调查,证实上述3家业者与2家相关公司进行闭门商议,擅自调涨商用车及私家车的渡轮收费,甚至签署2份志期2018至2019年的内部合作备忘录。
竞争委员会首席执行员依斯干达在文告中表示,该会证实上述公司已破坏供应链生态,导致物价上涨,进而影响浮罗交怡居民及游客,因此指示上述公司立即终止勾结行为,并在日后不可再商议调涨渡轮收费。
他补充,有鉴于冠病疫情影响,该会同意有关公司的求情,降低罚款额,不过必须从判决日即2021年12月29日算起的6个月内,分期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