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牙醫學成拒履約付“養老金”
(台北3日綜合電)台灣一名媽媽聲稱離婚後含辛茹苦,栽培兩子學成開業當牙醫,因怕老了沒人養,20年前與兩名簽訂協議書,要兩人自行開業後,付她“養老金”。但小兒子主張母親撫養他以金錢衡量,已違反公序良俗,拒絕給付,母子倆對簿公堂,台灣最高法院週二裁定,兒子簽約時已成年,且行醫收入足以履約,判他扣除已歸還金額,須再給付羅婦2054萬(新台幣,下同,約280萬令吉)餘元定讞。
出身牙醫世家的羅婦,30年前出資在新竹地區開設牙醫診所,但自與丈夫1990年離婚後,便將全部希望都放在栽培兩個兒子身上,並舉債2000多萬元供他們順利完成牙醫系學業,成為牙醫。
不過羅婦擔心日後兩個兒子不願扶養她,老年時須仰人鼻息,早於1997年間和已成年的2個兒子簽訂協議書,議定扶養方式,要求他們日後成為執業牙醫師後,要以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她5000多萬元。
長子500萬元和解
兩子於2003年取得牙醫證照,先後離開羅婦診所自行開業,羅婦不甘耗費一生青春卻成孤單老人,提告要求兩子依約還錢,最後長子 以500萬元和羅婦和解,但小兒子主張扶養親情非金錢借貸或僱傭,母親所提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應無效,拒絕履約。
已40歲的羅婦小兒子朱男主張,母親和他簽訂協議書時,他只是20歲的大學牙醫系二年級學生,竟約定他日後須清償母親扶養費用。此外,當時協議書簽訂的基礎,是以他畢業後在母親經營的牙醫診所執業為原則,但他畢業後在母親的牙醫診所執業多年,已替母親賺進3000多萬元,應算清償完畢。
新竹地院、高等法院審理後,均認定羅婦請求“履行契約”有理,都判朱男應支付羅婦撫養費178萬多元。羅婦不服上訴,經最高院撤銷,2014年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羅婦和小兒子朱男簽訂協議書時,朱男已成年,且他的收入優渥,羅婦的要求並未影響其生活,不採信二兒子說詞,依協議書內容規定,並計算十多年來他的收入,週二判他共應支付母親的撫養費為2233萬元。
小兒拒付母撫養費
羅婦因小兒子子拒絕依協議內容給付,憤而提告。她主張,小兒子子大學的花費包括有機米、黑毛豬、冬夏被、桌燈、註冊費、書錢、房租、女佣費用,他取得牙醫資格且自行開診,應依照當初簽立的協議書內容還她2500萬元。
她在出庭時還數落小兒子“出生就是來討債的!”說他從小不愛唸書,讀小學跟高中都被開除,她花錢請家教補習,且重考大學期間每天三餐含宵夜都由她打理、從不外食,並細數自己婚後守着家庭,“我母親日本行醫35年(東京女子醫科大學畢業),我也只去看過她一次”,說起往事更歷歷在目,例如小兒子“很容易感冒,買一台三溫暖的蒸汽機6萬元”等等,羅婦還請法官“原諒我嘮叨”。
長子以500萬元和羅婦和解
在台灣,孝道和教育普遍被視為重要品德,但年輕人面臨比父母所面臨的更嚴峻的經濟環境。該判決引起了各種不同的反應。
我相信每個人都應該想要在父母年老後報答他們對自己的養育,”30歲的台北牙醫吳啟航(音)說,“所以我支持法官的判決。”
“我也同情這個牙醫的困境,”他說。“他的母親已經到了要給養育兒子定價的地步,或許普通人很難想像在這樣困難的環境中長大。”
在有線電視廣播東森新聞的網站上,一個評論者Jason Chen對母親則沒那麼同情。“老婦人好有錢呀——拿5000萬來育兒,”他寫道。“我長大都不知道有沒有用掉500萬(台幣)。”
但臉書用戶黃雅玲批評了朱醫生。“不孝的人豬狗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