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美麗不是罪──“叩門案”啟示
如果有個陌生人對你說,你穿緊身衣服很暴露,每次若隱若現都看到你的胸部及內衣,你會怎樣做?
這是很明顯的語言性騷擾行為,大部分的女性,其實都無法即時反應過來,施害者已經絕塵而去了。我們說的,正是近來人紅是非多的公正黨國會議員努魯依莎,她除了被謠傳與國家元首交往結婚外,當然還有最引人詬病的是在一個電台的節目裡被語言性騷擾了。
拜如今網絡視頻發達之便利,我重看案發時的電台錄影節目,努魯依莎與主持人當時在討論國家政治,一名聲稱自己為“阿茲魯”的男觀眾撥電指責努魯依莎戴頭巾的方式不正確(我實在不太瞭解他的權威在哪方面),“有時還可以看 到內衣和胸部”。這名男子的語氣口吻尚算客氣,但談話的內容就連身經百戰的主持人也措手不及,還感謝該名男子的“訓話”,努魯依莎沒有當場駁斥,起初只是禮貌回應,到後來已經是臉色一沉了。
我不是任何政黨的支持者,但是任何人這樣對我身邊的女性說如此的話,我都會感到難過繼而憤怒。努魯依莎身為國會議員也中招,顯示我們的社會依然充斥各種父權文化的歧視,政府變天不代表所有的事情一瞬間都解決了,長久以來的以女人的身材及樣貌當話題或武器的事件依然是層出不窮。
努魯依莎事後迅速投書報章標籤這起事件為“叩門案事件” (call gate)”,並認為這是一起天天都在發生在大馬女性身上的課題。這起事件帶出的關注焦點其實更為震撼。如果我們要追究那名阿茲魯的語言騷擾事件,目前的法令其實並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對他起到警惕作用,換句話說,我們根本 沒有足夠的法律嚴管這種性騷擾的動作,我指的不只是女性,也包括男性。
縱觀現有的法律,要對付阿茲魯,最接近語言性騷擾的法令為刑事法典第509條文,即“故意用言語或姿勢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許多的裸體狂及猥褻罪罪犯也是在同一條文下被定罪。
問題在於這條單薄的法律條文,已經在司法界裡被認為是無法涵蓋各種層出不窮的性騷擾案件。性騷擾,尤其是語言上的對話,受害人大部分是女性,在此條文下必須先報警,由警方援引條文來調查,再由總檢察署決定要不要提控嫌犯。有多少人會因為“你的緊身裝曝露你的胸部及內衣”主動去投案,耗時耗力,阻嚇下一個施害者?
政府曾經修改過僱傭法令,在第2條文中詮釋性騷擾的行為,並加強在81F條文強制僱主必須調 查任何關於性騷擾的投訴,而如果有關員工被證實牽涉性騷擾,公司對他或她可以採取降職、降薪及停職。問題在於,這種公司內部的調查及處分並不涉及任何刑事成分,換句話說,施害的員工可以東家不打,打西家,法律的不完善,也在於此處。當出現性騷擾指控時,往往出現口說無憑的情況,這不僅對受害者不利,也會讓被指控者可能面對被人指指點點或身敗名裂的危機。
我們社會上的女性依然無時無刻不面對保守的父權的欺壓,總會有一些男人不適應新時代的轉變,女性撐起推動經濟發展的責任,間接或直接危害到這些我稱為懦夫男人的利益,所以這些人能反擊的,也只有區別彼此的性別,以滿足及維持自己的雄性象徵。努魯依莎是國會議員,她的母親更是副首相及兼任婦女部長,叩門案不應只停留在喚醒人們的意識,更應付諸行動立法諸如反性騷擾法令來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