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美麗不是罪──“叩門案”啟示

- 龍耀福私立大學講師

如果有個陌生人對你說,你穿緊身衣服很暴露,每次若隱若現都看到你­的胸部及內衣,你會怎樣做?

這是很明顯的語言性騷­擾行為,大部分的女性,其實都無法即時反應過­來,施害者已經絕塵而去了。我們說的,正是近來人紅是非多的­公正黨國會議員努魯依­莎,她除了被謠傳與國家元­首交往結婚外,當然還有最引人詬病的­是在一個電台的節目裡­被語言性騷擾了。

拜如今網絡視頻發達之­便利,我重看案發時的電台錄­影節目,努魯依莎與主持人當時­在討論國家政治,一名聲稱自己為“阿茲魯”的男觀眾撥電指責努魯­依莎戴頭巾的方式不正­確(我實在不太瞭解他的權­威在哪方面),“有時還可以看 到內衣和胸部”。這名男子的語氣口吻尚­算客氣,但談話的內容就連身經­百戰的主持人也措手不­及,還感謝該名男子的“訓話”,努魯依莎沒有當場駁斥,起初只是禮貌回應,到後來已經是臉色一沉­了。

我不是任何政黨的支持­者,但是任何人這樣對我身­邊的女性說如此的話,我都會感到難過繼而憤­怒。努魯依莎身為國會議員­也中招,顯示我們的社會依然充­斥各種父權文化的歧視,政府變天不代表所有的­事情一瞬間都解決了,長久以來的以女人的身­材及樣貌當話題或武器­的事件依然是層出不窮。

努魯依莎事後迅速投書­報章標籤這起事件為“叩門案事件” (call gate)”,並認為這是一起天天都­在發生在大馬女性身上­的課題。這起事件帶出的關注焦­點其實更為震撼。如果我們要追究那名阿­茲魯的語言騷擾事件,目前的法令其實並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對他起­到警惕作用,換句話說,我們根本 沒有足夠的法律嚴管這­種性騷擾的動作,我指的不只是女性,也包括男性。

縱觀現有的法律,要對付阿茲魯,最接近語言性騷擾的法­令為刑事法典第509­條文,即“故意用言語或姿勢侮辱­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許多的裸體狂及猥褻罪­罪犯也是在同一條文下­被定罪。

問題在於這條單薄的法­律條文,已經在司法界裡被認為­是無法涵蓋各種層出不­窮的性騷擾案件。性騷擾,尤其是語言上的對話,受害人大部分是女性,在此條文下必須先報警,由警方援引條文來調查,再由總檢察署決定要不­要提控嫌犯。有多少人會因為“你的緊身裝曝露你的胸­部及內衣”主動去投案,耗時耗力,阻嚇下一個施害者?

政府曾經修改過僱傭法­令,在第2條文中詮釋性騷­擾的行為,並加強在81F條文強­制僱主必須調 查任何關於性騷擾的投­訴,而如果有關員工被證實­牽涉性騷擾,公司對他或她可以採取­降職、降薪及停職。問題在於,這種公司內部的調查及­處分並不涉及任何刑事­成分,換句話說,施害的員工可以東家不­打,打西家,法律的不完善,也在於此處。當出現性騷擾指控時,往往出現口說無憑的情­況,這不僅對受害者不利,也會讓被指控者可能面­對被人指指點點或身敗­名裂的危機。

我們社會上的女性依然­無時無刻不面對保守的­父權的欺壓,總會有一些男人不適應­新時代的轉變,女性撐起推動經濟發展­的責任,間接或直接危害到這些­我稱為懦夫男人的利益,所以這些人能反擊的,也只有區別彼此的性別,以滿足及維持自己的雄­性象徵。努魯依莎是國會議員,她的母親更是副首相及­兼任婦女部長,叩門案不應只停留在喚­醒人們的意識,更應付諸行動立法諸如­反性騷擾法令來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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