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21歲才可買烈酒
衛長:即起生效
(吉隆坡16日訊)衛生部長拿督斯里祖基菲里宣佈即日起把合法買酒(烈酒)年齡,從現有的18歲調高到21歲,售酒處、收銀櫃台及酒瓶上須張貼“喝酒有害健康”標語、酒類擺放在特設與獨立的櫃台或貨架、而且不能賣容量少過700毫升的小瓶裝酒。法令闡明,違規者一旦證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啤酒不受影響
祖基菲里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售酒新條例;他表示酒類容量不能少過700毫升,新條例只限烈酒,包括威士忌、朗姆酒、伏特加與白蘭地,即以農產品為主,或焠取農產品的烈酒,啤酒則不在限制范圍里。
祖基菲里說,21歲才能買酒的條例即時生效。政府原本有意給予各界業者18個月 緩衝期做出調整,不過由於相關條例存在多時,並已過了緩衝期,因此新售酒條例一律即時生效。
未討論設最低售價
至於是否會為酒類設下最低售價,政府將會在討論后再做決定。
他說,衛生部已在2016年5月27日,修訂了1985年食品法令361條文,今日正式生效。即對現有的酒類飲料的普通標准,以及新加386A新條文,即與混合性烈酒(CHL)有關的條文。
他說,這也符合2010年“第63世界衛生大會”達致的“減少酒精帶來的傷害”全球性策略,即減少人民從市面上輕易購買到酒精飲料。
他說,新條例規定業者必須在售酒處與收銀櫃台明顯列出“21歲以下不可買酒”的告示牌,所有酒精飲料不能與其它商品擺在一起,必須陳列在特設與獨立的貨櫃。
祖基菲里宣佈落實新售酒條例,包括提高合法買酒年齡至21歲、必須注明“喝酒有害健康”標語、不可將酒類與其它商品共同擺設、以及烈酒最低容量為70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