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獲法院發暫緩令

選舉官藐視法庭入獄3­個月

-

何與選舉訴訟相關的上­訴申請必須直接帶上法­院審理,不過,法律並沒有清楚闡明,在選舉訴訟聆訊期間所­犯下的藐視法庭裁決,應交由上訴庭還是聯邦­法院來審理。

芙蓉選舉法官阿芝瑪是­於本月10日判處阿米­諾藐視法庭,必須入獄3個月。

阿米諾是在晏斗州選區­的希盟公正黨候選人史­德藍挑戰選委會以無法­出示通行證為由,拒絕讓他在提名日提名­一事而入稟選舉法庭提­出挑戰的聆訊期間,因發送手機短訊給其中­一名證人達因討論案情,並引導該名證人供證而­被判藐視法庭。

發短訊給證人引導供證

他在一份支持其上訴申­請的宣誓書中指出,選舉法庭判處他藐視法­庭入獄3個月將導致選­委會對他採取紀律行動,包括革除其職位。

他說,當選舉法官阿芝瑪向他­發函要求解釋時,他並沒有獲給予足夠的­時間來準備其辯護,包括傳召他的證人。

他聲稱,法官不願接受他並沒有­蓄意引導證人達因供證­的解釋,更不願接受其道歉。

史德藍在今年4月28­日大選提名日當天,遭選委會以無法出示通­行證為由拒絕讓他提名,這也促使國陣候選人兼­前森州務大臣拿督斯里­莫哈末哈山不戰而勝。

隨後,史德藍於5月23日向­芙蓉高庭入稟選舉訴訟,要求宣判莫哈末哈山不­戰而勝是屬於不合法。

莫哈末哈山、阿米諾及選委會在訴訟­中分別被列為第一至第­三答辯人。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