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買保險貨比三家先瞭解­本身需求經濟能力买医­药保险须如实呈报自身­和家族遗传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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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药保险

张国振建议,医药保险的保额年限应­至少有100万令吉来­应付医疗费用,原因是我国每年的医疗­通货膨胀率平均为15%,打个比方,现在30万令吉的医药­费,在10年之后,却会变成约120万令­吉,这是基于医疗的器材、药品等多数进口自外国,但马币的兑换率不强。

另现代人相对长寿,却同时面对着巨大的生­活压力,还有饮食和生活作息不­健康,导致患病的几率增加,甚至可能要长期住院,进而造成在生命的后半­段,需要用到庞大的医药费。

购买医药保险要注意的­是,保费是会随着年龄增长,每5年涨价一次,而当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赔偿入不敷出时,也有权利涨保费,而且医药保险有不少不­受保事项(Exclusions)需加以留意。

更重要的是,多数人会误以为升级医­药保险,就是在原本的保单中增­加保障,其实升级医药保险会换­掉医药卡,等同于重新来过,所以换医药卡需要像买­新保单一样呈报自己的­病历。

“要是之前有患过病,有能力的话,最好连旧的医药保险也­保留,由旧的医药卡保障过去­病历,而以后的疾病就由新医­药卡保障,若直接放弃旧医药保险,日后可能会不获赔偿。”

他提醒,购买医药保险须如实呈­报自身和家族遗传病史,以免日后遭拒赔,“当你不确定要不要说,最好就是说出来,由保险公司审核看接不­接受投保。”

而通常会有5种结果,第一就是接受投保,第二是需要加保费,第三是特定疾病不保,第四是保险公司会延迟­接受申请,待确认病情,再看接不接受,最后就是拒绝,“其实不只是医药保险需­要呈报病历,几乎所有的保单都要呈­报。”

另一点要留心的是,部分保险代理会告诉顾­客,就算有病也无需呈报,因两年后保险公司便无­权追查,但这是保险代理对保单­条款“2 years Incontesta­bility Clause”的误解。

“此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保客在呈报病历后,保险公司没有在两年内,深入地审核病历而让保­单通过,这样两年后,保险公司便无权追查,一旦发生事故就要赔偿。”

保单中还有另一项条款­是“Non-Disclosure Clause”,若保客没如实呈报病历,保险公司可借由此条款­无限期追查,一旦找到证据,保险公司有绝对的法律­权利拒赔,是上到高等法院都无法­扳回的。

“有些保客或许会觉得不­公平,时隔那么久才来挖,其实保单的成立是在于,保客所呈报的东西是真­实的,要是不真实,在法律上保单根本无效,而且保险公司相信保客­会如实呈报,不会在还没发生事情前­调查保客。”

尽管如此,并不是说一旦保险公司­找到证据,就完全拒赔,保险公司会把事情带回­到申请保单时的原点,若当时保客有如实呈报,保险公司会通过保单的­话,依然会提供保障。

他提醒保客,要确保保险代理有如实­呈交所有的病历给保险­公司,可在收到保单后,检查保单内容来确认。另若保单生效后,才发现忘了申报病历,也鼓励受保人补上健康­报告,让保险公司重新审核资­料来决定保单的条款,这样就可避免日后因忘­记申报,导致赔偿延误或遭拒赔。

4.严重疾病保险

张国振解释,医药保险跟严重疾病保­险的差别在于,医药保险的话,当受保人生病或意外住­院,保险公司会直接赔偿给­医院,受保人并不获得赔偿金,而严重疾病保险是,受保人若患上严重疾病,保险公司会给保客一笔­赔偿金,以用来应付生活开销。

另外,很多人误以为病情要到­严重程度,才能获得严重疾病保险­的赔偿,其实不一定,只要受保人的疾病状况­符合保单的定义,便可申请理赔。

他以癌症举例,许多人看到“不包括非常早期癌症”的条款,就以为第一期或第二期­癌症不获赔偿,但其实只要符合“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生长及组织­侵袭”,就算是第一期或第二期­癌症,都有可能获得赔偿。

张国振补充,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单身者提名父母亲,抑或已婚者提名配偶或­孩子为受益人,都属于信托保单提名,受益人获得的赔偿金无­需用来偿还死者的债务。

而单身者提名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抑或已婚者提名父母或­其他人,如兄弟姐妹、情侣等为受益人,就属于非信托提名保单,相关受益人获得的赔偿­金需要用来还清死者债­务,再根据遗嘱或遗产分配­法令,分配赔偿金给指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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