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買保險貨比三家先瞭解本身需求經濟能力买医药保险须如实呈报自身和家族遗传病史
3. 医药保险
张国振建议,医药保险的保额年限应至少有100万令吉来应付医疗费用,原因是我国每年的医疗通货膨胀率平均为15%,打个比方,现在30万令吉的医药费,在10年之后,却会变成约120万令吉,这是基于医疗的器材、药品等多数进口自外国,但马币的兑换率不强。
另现代人相对长寿,却同时面对着巨大的生活压力,还有饮食和生活作息不健康,导致患病的几率增加,甚至可能要长期住院,进而造成在生命的后半段,需要用到庞大的医药费。
购买医药保险要注意的是,保费是会随着年龄增长,每5年涨价一次,而当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和赔偿入不敷出时,也有权利涨保费,而且医药保险有不少不受保事项(Exclusions)需加以留意。
更重要的是,多数人会误以为升级医药保险,就是在原本的保单中增加保障,其实升级医药保险会换掉医药卡,等同于重新来过,所以换医药卡需要像买新保单一样呈报自己的病历。
“要是之前有患过病,有能力的话,最好连旧的医药保险也保留,由旧的医药卡保障过去病历,而以后的疾病就由新医药卡保障,若直接放弃旧医药保险,日后可能会不获赔偿。”
他提醒,购买医药保险须如实呈报自身和家族遗传病史,以免日后遭拒赔,“当你不确定要不要说,最好就是说出来,由保险公司审核看接不接受投保。”
而通常会有5种结果,第一就是接受投保,第二是需要加保费,第三是特定疾病不保,第四是保险公司会延迟接受申请,待确认病情,再看接不接受,最后就是拒绝,“其实不只是医药保险需要呈报病历,几乎所有的保单都要呈报。”
另一点要留心的是,部分保险代理会告诉顾客,就算有病也无需呈报,因两年后保险公司便无权追查,但这是保险代理对保单条款“2 years Incontestability Clause”的误解。
“此条款主要是为了保护保客在呈报病历后,保险公司没有在两年内,深入地审核病历而让保单通过,这样两年后,保险公司便无权追查,一旦发生事故就要赔偿。”
保单中还有另一项条款是“Non-Disclosure Clause”,若保客没如实呈报病历,保险公司可借由此条款无限期追查,一旦找到证据,保险公司有绝对的法律权利拒赔,是上到高等法院都无法扳回的。
“有些保客或许会觉得不公平,时隔那么久才来挖,其实保单的成立是在于,保客所呈报的东西是真实的,要是不真实,在法律上保单根本无效,而且保险公司相信保客会如实呈报,不会在还没发生事情前调查保客。”
尽管如此,并不是说一旦保险公司找到证据,就完全拒赔,保险公司会把事情带回到申请保单时的原点,若当时保客有如实呈报,保险公司会通过保单的话,依然会提供保障。
他提醒保客,要确保保险代理有如实呈交所有的病历给保险公司,可在收到保单后,检查保单内容来确认。另若保单生效后,才发现忘了申报病历,也鼓励受保人补上健康报告,让保险公司重新审核资料来决定保单的条款,这样就可避免日后因忘记申报,导致赔偿延误或遭拒赔。
4.严重疾病保险
张国振解释,医药保险跟严重疾病保险的差别在于,医药保险的话,当受保人生病或意外住院,保险公司会直接赔偿给医院,受保人并不获得赔偿金,而严重疾病保险是,受保人若患上严重疾病,保险公司会给保客一笔赔偿金,以用来应付生活开销。
另外,很多人误以为病情要到严重程度,才能获得严重疾病保险的赔偿,其实不一定,只要受保人的疾病状况符合保单的定义,便可申请理赔。
他以癌症举例,许多人看到“不包括非常早期癌症”的条款,就以为第一期或第二期癌症不获赔偿,但其实只要符合“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生长及组织侵袭”,就算是第一期或第二期癌症,都有可能获得赔偿。
张国振补充,根据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单身者提名父母亲,抑或已婚者提名配偶或孩子为受益人,都属于信托保单提名,受益人获得的赔偿金无需用来偿还死者的债务。
而单身者提名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抑或已婚者提名父母或其他人,如兄弟姐妹、情侣等为受益人,就属于非信托提名保单,相关受益人获得的赔偿金需要用来还清死者债务,再根据遗嘱或遗产分配法令,分配赔偿金给指定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