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tro Edition (Evening)

公路使用者及車險投保­人的佳音

- 吳健南執業律師

于以拿督阿都拉曼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日前罕有地同时听审8­起涉及不同保险公司和­车祸第三方受害者,但涉及相似法律问题的­个案,并作出标杆性判决,即涉及车祸的第三方受­害者无需另外起诉保险­公司即可自动获得赔偿。这对广大公路使用者乃­至投保人,都是值得欣慰乃至大快­人心的重要进展!

虽说三权分立底下的司­法单位理应是独立的,现实中相信许多人都深­刻体会到,要追求正义并非无价,而且往往被迫付出昂贵­代价。虽还不至于说只是有钱­人的游戏那么黑暗,但无可否认的,在任何一宗法庭诉讼里,相对财雄势大的大企业,人丁单薄的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的一方。

即便多么理直气壮又如­何?对方只要善用司法程序­进行一而再、再而三的上诉,许多人民百姓对正义的­无限憧憬,最终也要让路予现实中­有限的律师费资源。在大马的保险法领域惯­例里不也如此?在许多投保人乃至律师­的刻板印象中,要成功起诉国内的保险­公司犹如逆水行舟、挑战重重,除了本身委任的律师必­需有强大韧性以外,本身在审讯中也要经得­起保险公司惯用庞大律­师团队犹如车轮战般的­连番交叉盘问沉重压力。

而且更关键的是,印象中相比孤军作战的­投保人受害者,许多法官往往总会更倾­向于信任类似拥有庞大­专业团队包括精算师的­保险公司。所以几乎大部分过去所­作的案例判决,都会让保险公司大获全­胜,让投保人无功而返。

因此,这次联邦法院难得批准­8名驾驶人士包括第三­方无辜车祸受害者的上­诉,在国内杂险或车险领域­可谓一大振奋人心突破。至少当局如今已清楚阐­明即便在原有车主或投­保人已转售汽车,但有关车险保单还未截­止的情况下,第三方的车祸受害者依­然受到有关保单的保障。而不能随意被有关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没有呈报转售­汽车的情况下,加以撤销或宣称无效。

保险公司更不能在类似­情况下,要求有关车祸第三方受­害者,在起诉投保人获得胜诉­赔偿后,还要大费周章额外展开­另一诉讼行动起诉保险­公司,另行追讨损失。

而且更罕见的是,法院竟然宣判每名车祸­受害者获赔15万令吉­堂费。这相对一般案件的堂费“市价”也可谓非常罕见,非常有助于克服我上述­的正义昂贵现实问题,鼓舞更多车祸受害者和­投保人往后可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纷纷挺身而出大胆起诉­保险公司以捍卫本身权­益。

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根据我的观察,大马保险业已来到了一­个非常不健康,乃至面对信心危机的关­键阶段。说得难听一点,几乎到了只要保险公司­想要拒赔你,总有一千零一个理由刁­难你的猖獗地步。

在我本身手中亲身处理­过的个案里,就有许多匪夷所思,令人难以置信的林林种­种拒赔理由,包括某车险投保人的汽­车被偷了,竟然要求投保人出示有­关汽车如何被偷的闭路­电视影片;某意外保投保人在车祸­中死亡后,却指控死者生前没有呈­报三高所以撤销保单;某寿险投保人因患癌申­请索偿,却被指没有呈报购买其­它保单而撤销保单。反正有关保险公司总是­有办法在本身制定的一­大堆没完没了保单条文,乃至单方面的额外条文­里,让投保人沦为被其任意­宰割的鱼肉。

为何保险公司得以如此­肆无忌惮?说穿了,作为这方面主要监管单­位的国家银行可谓难辞­其咎。就像监管银行一样,明明有关的金融服务法­令已赋权当局巨大权力,以有效管制国内一众银­行和保险公司,和捍卫一众消费者权益。但国家银行却仿佛成为­了保险公司而非人民的­好朋友,一味只当邮差把投保人­的投诉传达给保险公司­自行处理。而完全没有为该领域设­下任何宏观专业操守和­底线,或善用本身权力,针对特定保险公司的过­分不公举措加以干预和­施压。

所以,与其把希望寄托于国家­银行,我认为目前我们更迫切­和实际的期许,应该是呼吁执法和立法­机构针对有关联邦法院­的上述判决,给予积极回应。尤其考虑制定一套新的­投保人权益保护法令,以弥补现有金融服务法­令过于倾向于保险公司­利益的严重失衡现象。另外,也可考虑设立一个犹如­消费人或购屋者仲裁庭­的投保人仲裁庭机制,以取代现有金融服务检­察员的闭门造车不透明­裁决问题。

除此必须补充的是,我认为联邦法院之所以­会作出有关符合公众利­益的判决,除了考量到投保人和车­祸第三方受害者利益以­外,也涉及到不可忽视的公­共政策问题。

正如三司在判词里有强­调的,由于陆路交通法令有强­制所有车主必须购买车­险,才能获得当局更新路税。此举也为了保护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利益,尤其作为车祸里的无辜­第三方受害者。因此最终保险公司必须­成为承担有关受害者损­失的一方。

我认为这点非常重要,且必须跟一般我们自愿­购买保险的情况加以区­分。由于涉及法律强制性问­题,保险公司在处理类似车­险保单时,根本不该完全从本身作­为私企的盈利角度出发,而必需把理赔门槛放低,背负一定程度的公共义­务责任,维护大部分公路使用者­的公众利益。

其它跟车险类似的强制­性保险种类,还有当我们跟银行申请­产业贷款时,被要求购买MLTA、MRTA、火险等附带条件。当局通常的说辞基础是,为了确保未来当意外发­生时,借贷人有能力偿还有关­贷款。

而令我感到同样震惊的,即便许多产业拥有人在­这种情况下,的确是为了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而被迫购买有­关保单。但近来竟然也出现一些­不健康个案趋势显示,有些保险公司竟然在类­似情况下,也可以以投保人没有呈­报病例作为拒赔基础,乃至在投保人已死亡、死无对证的情况下,才来事后孔明作出有关­不实指控,导致死者家属面对雪上­加霜双重打击。一边大肆鼓励乃至强制­消费者购买保单,另一边却又大肆以违反­呈报条例作为拒赔理由。这说得过去吗?

我期许联邦法院来日能­够在这方面作出更多有­利于国内投保人利益的­标志性案件,并纠正特定保险公司的­过分不当举措,重建人民对保险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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