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亂倒,企業主再也躲不掉
2016年12月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通過,環團認為是「遲來的環境大禮」。過去常有爐碴、底渣、副產品石灰等事業產出物,業者說要再利用,到底真假與否,很難確認。例如2016年松菸文創大樓外牆因誤用爐碴冒出「青春痘」,到底是廢棄物,還是再利用的產品,一度引發爭議。
這次修法終於可以明確定義廢棄物,並提高罰則來對抗「以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其中因非法傾倒廢棄物致死者,刑期從無期到七年以上,罰金更提高到3000萬元以下。
尤其,過去廢棄物亂倒被抓,只有汙染行為人須負清除責任跟刑責,委託處理廢棄物的企業,擁有處理機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就能免責。新法通過後,事業要為廢棄物的委託清理,盡相當注意義務,否則需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
此次修正案被環團認為是42年來《廢清法》最重要的一次修法,但部分業者卻很惶恐。以鋼鐵業為例,每年產出約142噸爐碴,擔心「已失去市場價值」的再利用產品遭認定為廢棄物,如此一來會讓爐碴去化更加困難。
以焚化底渣資源化產品的再生粒料為例,當天然土方很貴時,再生粒料去化容易;現在砂石價格大跌,再生粒料根本去化不了。「到底什麼是已失市場價值?該如何認定?」一位處理廠商擔憂地說。(彭杏珠) 合格且專業的處理機構及掩埋場,才能有效降低棄置率。賴瑩瑩說明,台灣沒有集塵灰處理廠之前,集塵灰經常被亂倒,1996年工業局輔導鋼鐵業者成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1999年投產後,處理費從每噸8000至1萬元降至1500至2000元,棄置才大幅減少。
無處可埋只能四處流竄
但最近政府推動新的處理設施時,還是窒礙難行。兩個在工業區內的廢棄物處理投資案,都受到反對。如果連政府想協助產業解決事廢問題都不可得,楊慶祥說,「台灣的廢棄物處理就死棋了。」一位環保官員透露,政府曾想比照日本填海造陸,但曝光就見光死;想輔導設置掩埋場,環團反對。落實零廢棄,根本不可能。等抓到偷倒廢棄物時,怪政府查察不力,立委制訂更嚴格法規,防止非法傾倒,也沒有用了。「只會惡性循環,根本無解,」他說,重點在創造長期順暢的去化管道。
套用環工界常用的比喻:人不能沒有廁所,不然就會隨地大小便;廢棄物也一樣,沒有合法掩埋場,只好到處流竄。眼看下一座掩埋場仍遙遙無期,台灣成為廢棄物的墳場,似乎為期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