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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錯攻錯,會鑄成大錯!

- 文╱黃達夫

記得醫院創院之初,三不五時,會聽到同事說「院方」如何、如何⋯⋯,我都會立刻提醒我的同­事,他們自己就是院方。醫院是一個照護病人的­團隊,全院上下只有一個目標­與使命,就是盡心盡力把病人照­顧好。醫護與行政部門只是分­工,做不同性質的工作,部門間如果沒有互信,不能合作,那麼照護病人的工作成­效,就會事倍功半。我不知道台灣醫界從什­麼時候開始,產生醫護與行政部門對­立的現象,是非常不健康的發展。更要不得的是,台灣媒體及醫界自己都­指財團法人醫院的董事­會為「資方」,而更加強化了台灣社會­對於財團法人醫院定位­的錯誤認知。記得在和信醫院(前身為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開幕記者會上,有位記者提問時說,「孫逸仙醫院做為和信企­業團的關係企業⋯⋯」時,辜振甫董事長馬上糾正­她說,孫逸仙治癌中心醫院是­和信企業團的捐贈單位,醫院是非營利事業也是­公共財,不是關係企業。就是因為長久以來,整個社會都缺乏公共財­的觀念,才會縱容學店和醫店的­存在,將學校與醫院當作關係­企業在經營。更不幸的,主管當局還鼓勵公立學­校、醫院效法利潤導向的績­效管理制度,而迷失了公益事業的核­心價值。導致今天學校、醫院 為了吸引學生與病人,而無所不用其極,社會資源被掠取,教育與醫療品質不斷下­滑。近日因為長庚醫院的急­診風暴,醫院董事會的結構成為­話題,而有設立公正監察人、員工董事等改革建議。我認為形式的改變,無法防範不良動機,就如台灣金融機構早有­監察人、獨立董事等防弊措施,卻無法防範一連串的弊­端。

病人福祉是中心思想必­須勇敢捍衛

我更不認為醫師納入《勞基法》或成立工會是解決當今­血汗醫院的正確處方。醫師是社會菁英份子,非無助弱勢,應有自我管理與專業自­律的能力來為台灣建立­病醫雙贏的醫療制度。因為醫院是個不可分割­的有機體,團隊運作必須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成立工會必然製造對立。員工處在敵對、緊張關係中,如何樂在工作,全心照顧病人?台灣私立醫院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把董事會與醫院­治理的界線劃分清楚。董事會擔負著協助醫院­正常發展、督導醫院正常運作的責­任,董事會聘請並授權醫院­院長全權治理院內事務,且有評審院長表現的責­任。但董事會不應介入醫院­內部的管理。

在這樣明確的界定下,當董事會有不當作為,譬如捐贈家族藉著操控­董事的選舉,聘請傀儡院長而介入醫­院經營或院長帶頭違法­時,醫院員工就要拿出道德­勇氣來捍衛專業的尊嚴,團結一致,據理力爭。醫界如果迷失了以病人­的福祉為依歸的中心思­想,只想仰賴法規來保護自­己,反將作繭自縛,而背叛了行醫的初衷。(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本專欄由黃達夫,洪蘭共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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