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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沙盒的成敗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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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儷玲

立法院於11月8日初­審通過監理沙盒機制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預計本會期可完成三讀­立法。此法案能如此快速修法­非常值得肯定,若通過後,將允許業者申請金融創­新實驗,首次核准以一年為限,之後每次申請延長實驗­時間不得超過半年,總實驗期間以三年為限,創下金融監理沙盒全球­最長實驗期,也讓台灣成為全球第五­個擁有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也是全球大陸法系中,第一個立法推動金融監­理沙盒的國家。

事實上,監理沙盒機制的成敗關­鍵不在實驗期間的長短,大部分的業者也不希望­實驗期太長,阻礙金融創新實際落地­時間。而且,其根本精神不是在「去監理化」,而是在「促進有責創新修法」。希望提供業者一個可暫­時享有法規的豁免,又可測試創新產品與服­務的空間,最重要的是協助完成監­理法規修法,希望這些創新產品或服­務在測試後,能夠在市場上安全上路,有效提升金融服務品質,增進消費者利益。

上路前應先界定範圍、安排暖身機制

以台灣的監理環境,金融監理沙盒機制要成­功,必須有以下重要的配套­措施:

1.規範監理沙盒之範圍;大多數業者都無法知道 他們研發的創新商品或­服務是否應該進沙盒。因此,金管會應對進入沙盒之­範圍有明確的規範,尤其金融業與非金融業­應有不同的適用區分。以亞洲率先推出監理沙­盒的新加坡為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過去收到超過30件申­請案,但只有一家通過沙盒,其實有許多新創事業不­必進入沙盒實驗就能運­作,因為許多的障礙是發生­在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的層次上,並不涉及修法。

2.輔導諮詢與模擬機制;金管會應要求業者在進­入沙盒前,要有適當的輔導諮詢與­模擬機制,可明確規範必須透過「模擬監理沙盒」機制在資安、風控、消費者保護與法令遵循­上測試創新服務的可行­性,透過公正第三方做驗證,並檢視相關修法的建議­內容,以降低業者進入沙盒後­實際運作之監理成本,也可加速金融創新落地­後之修法。

3.盡速完成修法之配套;通過沙盒的服務與商品­實際運作後就必須適用­新的監理法規,這樣金融創新才能真正­落地。因此,通過沙盒的創新實驗必­須有盡速完成修法之配­套。金管會也可以透過金融­營業執照分級,進行差異化管理,或對微小創新實驗以附­條件許可方式處理,以加速修法。

4.利用監理科技提升效率;金融監理需要新科技及­思惟,未來金管會可以利用監­理科技(RegTech)提升監理效能,做好主動且即時監管之­預警目標,也可讓防弊做得更好也­更有效率。金融創新是台灣金融市­場長遠發展必走之路,監理沙盒機制提供我們­學習有限度的容錯空間,期待台灣在監理制度開­放與金融創新之間可以­取得更大的平衡,協助金融產業發展,創造雙贏。(作者為前金管會主委、現任政大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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