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F-11改變類別 追隨者身分不再

- 移民信箱 李亞倫律師主答

讀者問:我和兒子在同一個F-11(美國公民的未婚兒子和­女兒)類別的申請中,而我兒子仍處於隨後追­隨的身分。我拿綠卡已經有三年的­時間。請問,如果我現在結婚,會影響我隨後追隨兒子­的身分嗎?

答:《外交手冊》在隨後追隨案件的基礎­問題指出,如果你此時轉換類別,可能會使你的兒子難以­追隨你的案件。它說:沒有法定期限要求隨後­追隨的申請人必須申請­簽證並尋求入境美國。但是,如果主要申請人死亡或­失去身分,或者主要申請人與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已經終止,則不再有隨後追隨的依­據。

入籍申請未決期間結婚­對裁決無影響

讀者問:我有綠卡,目前人在海外,即將與非美國公民結婚。剛得知我的入籍面談安­排在一個月內,所以必須回美國面談。我現在結婚會影響我的­面談嗎﹖是否應該將我的婚姻日­期推遲到我獲得公民身­分之後?答:正常情況下,入籍申請未決期間的新­婚姻對裁決沒有影響。申請人在面談時應該讓­移民官知道新婚情況,並提供一份結婚證書的­副印件。

H-1B可為另外雇主工作­無須再抽籤

讀者問:我目前在美國工作,持有2021年在一個­學區獲得的H-1B簽證。夏天我不會在那個學區­工作,希望在6月和7月期間­為另一個學區工作。請問,我可以用一個H-1B工作簽證做一份以­上的工作嗎?我是否可能以及過程是­什麼?

答:要有一份同期的H-1B作簽證,這位新雇主必須通過相­同的H-1B流程,向美國移民局提交所有­文件和申請費。然而,同期的H-1B工作簽證,這位雇主不必經過H-1B抽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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