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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就跳槽綠卡恐吊銷
讀者問:我於兩年前申請了EB-2。我的H-1B到期時間(expiration time)為2025年1月,但是因為有Approved I-140,可以擴展延期(extension),所以工簽不是問題。目前的雇主可以立即啟動PERM,但我嫌工資少,申請新工作。新offer是我的dream company,工資高,但必須入職滿一年以後才可以file PERM。我現在不知道該不該接新offer,因為要再等一年才能file PERM。這意味著我最早也得2025年file I-485。我現在就是個人職業發展和綠卡起到了衝突,不知如何做選擇,想聽聽律師的意見。
答:如果你的前雇主或現雇主為你遞交了PERM申請,且I-140申請已經獲批,新雇主為你申請綠卡時可以沿用你已經獲批的I-140 Approval Notice 上的優先日(Priority Date) ,而不必以新雇主的PERM申請遞交日為新的優先日排期。這就是說,無論是你的現雇主還是你心儀的dream company 為你遞交PERM申請,你的排期日其實是不變的,都可以沿用你兩年前遞交的、已經批准的I-140上的優先日作為遞交綠卡(I-485)申請的排期日。所以說,即使你理想雇主需要一年以後才能為你啟動綠卡申請,你能夠遞交I-485申請的時間應該是和現雇主一樣的。就算是屆時排期早已排到,那也頂多相差一年。如果理想雇主和現雇主所從事的公司業務(Business Nature)類似,並且給你辦綠卡所提供的職位的工作職責(Job Duties)也類似,你也可以等到基於現雇主的 I-140申請為基礎的I-485被移民局收到的半年以後由理想雇主為你遞交新的I-485J表,取代舊雇主為你申請綠卡。因此,你靠理想雇主拿到綠卡的
時間跟靠現雇主拿到綠卡的時間應差不多。當然,這種情況需要你的I-485在移民局的審理時間超過半年,並且你的理想雇主也願意配合,而這裡面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所以不能保證會達到理想的結果。最後需要注意的是,當你在某個雇主支持下通過職業移民申請而最終獲得綠卡後,你至少需要給該雇主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能離職,並以綠卡身分為其他雇主工作。所以,你不能通過現雇主拿到綠卡後馬上離職去為理想雇主工作。否則被移民局發現後有可能認定你為幫你辦理綠卡的雇主永久工作的意圖是虛假的,從而可以在你拿到綠卡的五年內吊銷你的綠卡。法律沒有規定具體需要為幫你辦綠卡的雇主工作多長時間,移民官會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來判斷你申請綠卡時想為辦綠卡的雇主永久工作的意圖是否是真實的。綜上所述,你可以自己比較,現在就可以開始為理想雇主工作的利益大,還是早一年甚至更短時間拿到綠卡的利益更大,相信你會做出對你最有利的選擇。
編按:
EB-2簽證:美國移民途徑較常見的職業移民簽證,是提供給美國公司外籍雇員的一種移民簽證,也簡稱為「第二類優先」,由雇主提交申請。這種移民簽證主要針對擁有碩士或以上學位的專業人員,以及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擁有傑出才能、但不符合EB-1簽證條件的外籍人才;另包括國家利益豁免。
PERM:美國為了保護國內勞工就業機會,規定若外籍人士要在美國工作可透過申請勞工證的方式,此程序簡稱為PERM,適用於第二優先類別(EB-2)及第三優先類別(EB-3)的職業移民申請。
I-140:是美國僱主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的文件,為其外籍雇員申請永久移民身分。該種移民申請是基於外籍勞工在某領域的傑出技能、貢獻,或該職位無法找到符合條件的美國勞工的情況。
I-485:用來調整身分以獲得綠卡,可在I-140獲准之後提出,也可視情況與I-140同時提出。
移民局公布EB-1B的I-140審理約13-13.5個月,若不做加急,估I-140約需再等半年左右才能獲批,之後還需要再等半年I-485才會獲批。編按: NIW:EB2中有一類比較特殊、無需雇主支持、可由個人申請,即「國家利益豁免」NIW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移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