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每次旅加少於30天 自動簽證重新生效
讀者問:我的I-94和H-4身分有效期至2024年止,並有可旅遊去加拿大的永久居留確認書 (CoPR)。另外,我舊護照上的H-1B工作簽證和F-1學生簽證的章都已過期。現在我需要臨時去加拿大工作2到3個月;我可用AVR身分每周往返美加拿之間探望在美國的家人嗎?我在駐加拿大的美國大使館的簽證面談預約時間定於2023年3月,但我想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每周返回美國。這樣可行嗎?此外,我知道我的H-4簽證在此期間無法在美工作。
答:技術上講,你看來似乎滿足自動簽證重新生效的要求,因為你擁有有效身分、一個過期的美國簽證,並且每次旅行去加拿大的時間少於30天。如果有人認為你可能在做非法的事情,你可能會被問及你頻繁往返旅行的目的,但我認為你沒有其他的問題。你3月在領事館進行簽證預約這一事實,不應該影響面談前的旅行行程。就入境加拿大的問題,因我不了解加拿大移民法,無法告知你是否有限制。讀者問:我出生時姓氏被改過,在我的出生證明上已註明。那是我出生後的一段時間內,我的親生父親改了我的姓,因為他不喜歡。我想改回原來給我的名字,可以嗎?答:如果你的父親合法地更改了你的姓名,你可能必須合法地將其改回才能使用它。試圖使用你出生時給的姓名,情況會變得很複雜,特別是如果你的其他所有文件都是你已改過的姓名。例如,如果你以改過的姓名護照入境美國,即使你有你的出生證明,美國移民局也可能難以接受你出生時的原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