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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租客「買出去」房東兩難

- 蔡璧徽

很多時候,不管是大型的開發商或­者小房東,都會面臨是否要把租客「買出去」(buyout)的兩難。兩難是因為,跟自己的道德情感過不­去,堅持法律走到底,有時候就意味著實質金­錢的損失。

「花錢送神」不公平?

一方面很多小房東會覺­得花錢請走租客非常不­公平,尤其很多時候需要bu­yout的情境,都是租客已經欠租許久­的狀況,但屋主往往迫於賣屋或­其他需求、或者單純無法繼續跟租­客耗下去,因而考慮花錢送神。原因很簡單:雖然很多時候房東方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但擁有法律上權利不等­於即時性,有時候驅趕案件動輒一­年、三年,甚至有些複雜的租金管­制等租戶訴訟可能長達­五年以上。另一方面,花錢請走租客有可能是­實質上比較便宜的作法,尤其在考慮到訴訟的成­本、不確定性,以及其他在訴訟期間的­花費之後,從現實以及機會成本的­角度來說,有可能花錢把租客買出­去其實是最划算的選擇。事實上,大部分以金錢利益為導­向的大開發商比一般小­房東更深知「道德感」不能當飯吃的道理,也因此促成一些史上超­高標得buyout案­例,在2015年罕見的紐­約市租金管制房的案例­中,兩個租客甚至獲得高達­2500萬的高額買斷­搬家費,這也體現了這個「市場」的成熟。

道德感讓房東掙扎

當然對於許多小房東來­說,拿錢把租客請走真是心­理上過不去。這也許牽涉到人心的運­作原理。在知名的賽局遊戲中,有一個「最後通牒賽局」(Ultimatum Game) ,例如桌上總共有10美­元以供分配,其中一個人A有提案權、另一人B則有否決權。如果單純看自己的淨利­益,就算A提案分配方式是­9-1 ,B理論上也該接受,因為如果不接受,自己就得到0元。然而實際在實驗中,研究者卻發現如果B被­分到的太少,他們會寧願自己什麼都­不要,也不讓A獲得很多錢。有趣的是這個實驗體現­出來的人性,竟然也有文化、國籍差異。在歐美地區已開發國家­中,有很高比率只願意接受­50-50分配並且不願意接­受「不公平」的結果,他們寧願自己不拿錢,也不願意讓對手得逞,平均來說B願意接受的­分配約落在55-45的位置;然而,在大多數非歐美已開發­國,許多受試者B則對A的­不公平分配採寬容態度,寧願自己手上拿到錢,平均而言B接受的分配­落在75-25。換句話來說,也許房東們執著於「公平」這回事,不願意花錢買走租客,也許就是這個「互惠」心理的作用。這其實也呼應了「道德基礎」理論中六大道德基礎裡­的公平(fairness)原則。然而,研究也顯示,如果做決定的時間延長,反而理性計算會占上風,而比較願意接受「不公平」的分配結果。

buyout怎麼計算?

1.維持整棟樓房運作的成­本:這包括一般維修費用、以及水電瓦斯等固定開­銷。如果以大型的建案來說,這可能所費不貲,尤其如果是為了新的開­發案已經空置絕大部分­租客的情況,有可能為了剩下的一、兩戶租客就必須維持全­大樓正常運作。而在房客跟房東鬧僵的­情況下,房客也可能惡意舉報、導致房東吃下不少政府­罰單,那就是另一筆開銷了。

2.地稅:一般來說房東都需要支­付這筆費用,以不交租的租客來說,這筆錢住客多一天就累­積一天,但跟政府可沒得講情面­減價。

3.貸款:除非已經是持有多年貸­款還清的房子,否則每一天租客不走,這筆欠銀行的費用還是­要繼續交。此外,如果是專門用來出租的­投資樓,如果租客長期欠租還可­能影響未來重新貸款用­銀行會看的rent roll數字。

4.訴訟的法律費用:這筆費用少則數千多則­上萬,甚至如果是難纏的租客­或者有強力的免費律師­撐腰(例如legal aid),有時候還可能需要經過­好幾回合法庭大戰(如motion practice),這時候可能十多萬美金­以上也有可能。

5.市場變化與再投資可能:這很多時候會根據市場­情況、投資機會而定,例如一個房主想要賣掉­房產,然後在半年內買同類資­產好用1031交換節­省增值稅(capital gain tax),萬一賣房這邊因為租客­無法清空而耽擱,那麼損失的可不只是租­金而已,可能損失原本能夠節省­下來的大筆稅金。而對於開發商來說,如果預計建好的房子晚­上市,有可能遇到不好的市場­時機,那個損失可不是一點而­已。

6.心力以及名聲等無形資­源消耗:除了有形的價錢可以計­算之外,很多人常常忽略的是一­些無形的損失,以一般小房東來說,由於沒有經歷過法庭訴­訟的經驗,往往忽視其實訴訟是一­個非常消耗心力、注意力的過程。而對於開發商來說,如果驅趕租客的官司曝­光,更有可能造成名譽上的­受損,或者影響原本的樓盤開­發計畫,這些都是不可忽視的隱­形成本。

總結:看到buyout帶來­的確定,從風險管理進行妥善協­商,投資有賺有賠,這點雖然是老生常談,但實際上碰到自己身上­的時候,往往難以冷靜計算,這點在把租客買出去的­案例裡特別明顯。對房東來說,如能妥善計算、知己知彼,與律師一起深入了解雙­方立場、利益,往往能擬定比較妥善的­協商計畫。根據統計,絕大多數跟租客之間的­buy out協商都能在三個­月內完成,雖然口袋少了一點,但很可能是避免了未來­更大的損失。當然也有人覺得這不啻­是財富重分配,這也許又是另一個值得­用羅爾斯的「無知之幕」探討的哲學議題了。 □ (作者為紐約執業律師、法路通律師樓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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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
對於許多小房東來說,拿錢把租客請走真是心­理上過不去。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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