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申請職業移民 別透過自辦公司
讀者問:
我現在持有美國某公司H-1B, I-140剛剛通過。請問:如果讓老婆(現在H-4)註冊一個公司,並申請e-verify,然後把我的visa掛靠過去,並繼續申請綠卡。這樣可以嗎?公司是真心想好好做的。
答:
I-140已批准,但你尚未提出I-485的申請。在這個情況下換公司,新雇主必需為員工提出新的I-140申請。如果是PERM的話, PERM及I-140要由新的雇主全部重 新提出申請。新工作內容也需要與舊工作有著相同或是相似的職稱與工作內容。
其配偶(H-1B)的I-140(工作綠卡申請)已經被批准,可以用H-4工作。所有符合條件想申請工作許可的H-4需要向美國移民局提交工作許可申請(I-765),提交相關的文件, I-765的申請費是410元。從2017年底,H-4工作許可被廢除說的傳言就到達了頂峰。可以跟大家說的是,目前還只是一種可能性,並未得到落實,但確實存在這種可能。需要用有力的公司運作文件,證明該公司管理運作已經完全正規化,已遠非簡單的個人自我雇佣。目前移民政策收緊,不鼓勵這種形式辦職業移民,因為審批不通過的風 險較大。
I-539表格填錯可補交材料糾正讀者問:
今天把給父母延期的材料寄出去後,才發現I-539表格有個地方填了No,要在另一頁補充說明資金的問題,結果我忘了填那個補充說明。附帶的信裡面倒是提了資金的問題。可是表格專門讓填No的話要補充說明,我那個是空白會不會被拒啊?
我嘗試聯繫lockbox那邊,讓它們丟掉我寄過去的信,我重新寄一份,可是自動回覆說明15天才能回覆我。到那時我怕我的材料都已經分配出去了,或者那會兒我再重新 寄的話已經過了I-94過期前的45天。我想馬上再寄一份材料,又怕重複了,lockbox那邊的人分不清哪個是要丟棄的信。愁人。請問有啥主意嗎?
答:沒有風險。OPT也是F-1簽證,OPT不可以完全不工作。建議入關時把I-I20、OPT和工作offer資料都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