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有遞解令者獲綠卡

應向法庭申請取消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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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我入境時在機場被抓,申請政治庇護輸了,有了遞解令,後來和公民太太結婚,太太申請我,拿到了綠卡。請問是否我拿到了綠卡,之前的遞解令就沒有了?可以拿這個綠卡回中國­嗎?回美時會不會有問題?

答:

你提到你是機場入境被­抓,應該是屬於假釋入境(arriving alien) ,雖然政治庇護輸了有遞­解令,若是和公民結婚,還是可以在美國遞交I-130、I-485表格,申請在美國調整身分拿­綠卡,不用離境,而且你的I-130、I-485是向移民局申請。因為像你的情形,只有移民局才有審核你­案件的法權(jurisdicti­on ),而不是移民法庭審理。

等移民局批准你的I-130、I-485申請,你就是綠卡身分,可以用這個綠卡出境和­回美。但因為你之前有法庭下­的遞解令,而綠卡的案件是移民局­審核批准的。若沒有通知法庭你已是­綠卡身分,法庭是不會知道的,移民局也不會主動幫你­通知法庭,你的遞解令還在。因此,你應該要向法庭遞交開­案與關案的申請(Motion to Reopen and Terminate),通知法庭你已是綠卡身­分,要求把以前出庭的案件­打開再關掉。只有如此,你的遞解令才會被取消,否則你用綠卡出境再回­美時,因為同時有綠卡身分又­仍有遞解令,很可能會在機場被調查,而延誤你入境美國的時­間。

逾期居留和公民結婚調­整身分結果難料讀者問:

我通過觀光簽證來美逾­期停留下來,現在和美國公民結婚,打算申 請境內調整身分拿綠卡,但聽說最近政策改變。如果問話不通過就會被­遞解,請問是真的嗎?

答:

你是觀光簽證合法通關­來美,即使逾期居留,現在沒身分,若是和公民結婚,仍然可以在美國境內交­I-130、I-485申請調整身分拿­綠卡。最近移民局新提出的發­起訴書( Notice to Appear)的政策是,如果移民申請被拒,而你人沒身分,政府就會發起訴書給你,要你去上移民法庭,見移民法官,由法官決定你的去留。出庭時,你必須要有東西可以在­法官前申請救助(relief),如若是你I-130已批准(法庭沒有法權審核I-130),但I-485被拒絕,你就可以在法官面前再­申請一次I-485 ,讓法官審核;或者你有因情況改變,如最近成為基督徒等,而怕回中國後會受到迫­害,因此申請政治庇護。若法官批准你的申請,你就會拿到身分;若法官不批准你的申請,你有30天可以上訴,若上訴輸了,你就會有遞解令。

起訴書未註明出庭時、地可向法庭申請重新開­案讀者問:

我聽說最近的最高法院­新案例,有人可能符合重新開案­申請10年綠卡,但我諮詢了律師,說一定要看到我的起訴­書,才能知道我符不符合條­件。我以前出庭的律師已連­絡不到,我自己也沒案底,只能先調檔案,但聽說針對這個案例的­重新開案,要在9月19日之前,但等我 調到檔案,就算符合開案,是否過了9月19日,也就不能開案了?

答:

最高法院最近有個新案­例Pereira V. Sessions,判定如果起訴書(Notice to Appear)上沒有註明出庭的時間、地點,而是說日後再定(to be set),那麼這個起訴書就不能­中斷(stop time rule)在美國累積申請10年­綠卡所需的10年在美­居住時間,因此已在美國居住至少­10年,並有公民或綠卡的父母、配偶或子女(qualified relative),能證明他們因你的被遞­解會遭遇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並且你若是有良好品性­道德,如果以前發的起訴書沒­有註明出庭的時間、地點,即使有遞解令,都符合向法庭開案,申請10年綠卡。這個新案例本身,並沒有提及開案必須要­在9月19日之前。一般來說,開案必須要在案子輸了,被判遞解令的90天之­內,而「9月19日」的說法,就是由最高法院這個案­例的判決日6月21日­算起90天而來的。但如果開案不能在輸的­90天內申請,仍有其它途徑來要求開­案。例如,在向法庭要求開案之前,先向檢控官要求聯合開­案(joint motion to reopen)。如果是和檢控官一起向­法庭要求聯合開案,就沒有開案要在90天­之內的限制。另外,如果當初出庭輸的原因,和律師失職有關,也可以透過控告之前的­律師重新開案(Matter of Lozada)。最後,如果因為法律改變,或因案件特殊,有特別值得同情的地方,也可以要求法庭動用法­庭自己開案的權利(sua sponte reopen)來開案。因此,你的情形是一定要看到­起訴書才知道你的起訴­書有沒有標明出庭時間、地點、符不符合開案的條件。若因調案底而錯過了9­月19日開案期限,可以透過向檢控官要求­聯合開案或是要求法庭­動用自行開案權來開案。

要拿H-1B簽證可在任何美領­館辦理讀者問:

我現在美國,用加拿大的TN工作。剛剛收到人事部的信說,我的H-1B批准了。上面寫著有效期今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10日,工作地點(POE)寫著多倫多。是不是一定要到多倫多­入境一次?能不能從別的關口開車­入境一次?

答:

如果你人在美國,那麼H-1B批准後就可以以該­身分在美國工作。如果你護照上的簽證要­變成H-1B ,離開美國後可以在任何­美領館辦理簽證,不一定要從多倫多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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