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有遞解令者獲綠卡
應向法庭申請取消遞解
讀者問:
我入境時在機場被抓,申請政治庇護輸了,有了遞解令,後來和公民太太結婚,太太申請我,拿到了綠卡。請問是否我拿到了綠卡,之前的遞解令就沒有了?可以拿這個綠卡回中國嗎?回美時會不會有問題?
答:
你提到你是機場入境被抓,應該是屬於假釋入境(arriving alien) ,雖然政治庇護輸了有遞解令,若是和公民結婚,還是可以在美國遞交I-130、I-485表格,申請在美國調整身分拿綠卡,不用離境,而且你的I-130、I-485是向移民局申請。因為像你的情形,只有移民局才有審核你案件的法權(jurisdiction ),而不是移民法庭審理。
等移民局批准你的I-130、I-485申請,你就是綠卡身分,可以用這個綠卡出境和回美。但因為你之前有法庭下的遞解令,而綠卡的案件是移民局審核批准的。若沒有通知法庭你已是綠卡身分,法庭是不會知道的,移民局也不會主動幫你通知法庭,你的遞解令還在。因此,你應該要向法庭遞交開案與關案的申請(Motion to Reopen and Terminate),通知法庭你已是綠卡身分,要求把以前出庭的案件打開再關掉。只有如此,你的遞解令才會被取消,否則你用綠卡出境再回美時,因為同時有綠卡身分又仍有遞解令,很可能會在機場被調查,而延誤你入境美國的時間。
逾期居留和公民結婚調整身分結果難料讀者問:
我通過觀光簽證來美逾期停留下來,現在和美國公民結婚,打算申 請境內調整身分拿綠卡,但聽說最近政策改變。如果問話不通過就會被遞解,請問是真的嗎?
答:
你是觀光簽證合法通關來美,即使逾期居留,現在沒身分,若是和公民結婚,仍然可以在美國境內交I-130、I-485申請調整身分拿綠卡。最近移民局新提出的發起訴書( Notice to Appear)的政策是,如果移民申請被拒,而你人沒身分,政府就會發起訴書給你,要你去上移民法庭,見移民法官,由法官決定你的去留。出庭時,你必須要有東西可以在法官前申請救助(relief),如若是你I-130已批准(法庭沒有法權審核I-130),但I-485被拒絕,你就可以在法官面前再申請一次I-485 ,讓法官審核;或者你有因情況改變,如最近成為基督徒等,而怕回中國後會受到迫害,因此申請政治庇護。若法官批准你的申請,你就會拿到身分;若法官不批准你的申請,你有30天可以上訴,若上訴輸了,你就會有遞解令。
起訴書未註明出庭時、地可向法庭申請重新開案讀者問:
我聽說最近的最高法院新案例,有人可能符合重新開案申請10年綠卡,但我諮詢了律師,說一定要看到我的起訴書,才能知道我符不符合條件。我以前出庭的律師已連絡不到,我自己也沒案底,只能先調檔案,但聽說針對這個案例的重新開案,要在9月19日之前,但等我 調到檔案,就算符合開案,是否過了9月19日,也就不能開案了?
答:
最高法院最近有個新案例Pereira V. Sessions,判定如果起訴書(Notice to Appear)上沒有註明出庭的時間、地點,而是說日後再定(to be set),那麼這個起訴書就不能中斷(stop time rule)在美國累積申請10年綠卡所需的10年在美居住時間,因此已在美國居住至少10年,並有公民或綠卡的父母、配偶或子女(qualified relative),能證明他們因你的被遞解會遭遇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並且你若是有良好品性道德,如果以前發的起訴書沒有註明出庭的時間、地點,即使有遞解令,都符合向法庭開案,申請10年綠卡。這個新案例本身,並沒有提及開案必須要在9月19日之前。一般來說,開案必須要在案子輸了,被判遞解令的90天之內,而「9月19日」的說法,就是由最高法院這個案例的判決日6月21日算起90天而來的。但如果開案不能在輸的90天內申請,仍有其它途徑來要求開案。例如,在向法庭要求開案之前,先向檢控官要求聯合開案(joint motion to reopen)。如果是和檢控官一起向法庭要求聯合開案,就沒有開案要在90天之內的限制。另外,如果當初出庭輸的原因,和律師失職有關,也可以透過控告之前的律師重新開案(Matter of Lozada)。最後,如果因為法律改變,或因案件特殊,有特別值得同情的地方,也可以要求法庭動用法庭自己開案的權利(sua sponte reopen)來開案。因此,你的情形是一定要看到起訴書才知道你的起訴書有沒有標明出庭時間、地點、符不符合開案的條件。若因調案底而錯過了9月19日開案期限,可以透過向檢控官要求聯合開案或是要求法庭動用自行開案權來開案。
要拿H-1B簽證可在任何美領館辦理讀者問:
我現在美國,用加拿大的TN工作。剛剛收到人事部的信說,我的H-1B批准了。上面寫著有效期今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10日,工作地點(POE)寫著多倫多。是不是一定要到多倫多入境一次?能不能從別的關口開車入境一次?
答:
如果你人在美國,那麼H-1B批准後就可以以該身分在美國工作。如果你護照上的簽證要變成H-1B ,離開美國後可以在任何美領館辦理簽證,不一定要從多倫多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