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美國買房
有讀者問:由於外匯管制,美元難以匯到美國來。我想從中國匯款到美國買房,現在有一條途徑:我在中國支付人民幣,美國開支票給我入帳。這條途徑可否操作?是否合法?我是綠卡身分,在中國有一個公司,可否開一個美國公司帳戶,來接收中國方面的匯款?我的回答如下。這種做法處在灰色地帶,可行但難說是否合法,而且還要看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換匯,還是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換匯,你拿到的是直接贈與還是「有借有還」。在美國方面,你個人帳戶拿到的大筆支票會引起美國銀行的警覺,你需要自證資金來源和用途。當你銀行存入超過1萬美元現金時,銀行需要向國稅局申報8300表,你同樣需要自證這些錢不是你的收入所得。不論是以前的銀行電匯或是 你現在想用的人與人的換購,這都只是換匯的方式,你要明確這些錢是本人的、還是親戚贈與、還是你海外公司的。如果是從自己的海外帳戶匯到美國帳戶,要確保自己申報8938表及Fin 114表,Fin 114要求海外帳戶在當年任何一天累計金額超過1萬美元,即使不產生任何收入,也必須申報。例如,帳戶用於轉存電匯款項,即便只放了一天就匯出,也需要申報這個海外帳戶。8938表的要求有下列情況需要申報:居住在美國境內、海外帳戶在年底超過5萬美元或在年中超過7.5萬美元(夫妻年底10萬美元或年中15萬美元) ;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海外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