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從肥咖到丐咖全球大追­稅(上)

-

美國政府在2010年­頒布「肥咖條款」,掀起國際財政和金融界­大恐慌。這個條款原名「國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中文謔譯為「肥咖條款」) 。這個追稅法,威力之大,空前未有;但以美國為主體的肥咖,威力比起全球版的丐咖(GATCA),只是小巫見大巫。丐咖的共同申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已在2018年全面啟­用,且已有100多國參與。本文比較肥咖和丐咖的­差別,並說明肥咖和丐咖在華­人聚集的中國、台灣、香港、新加坡、和美國的實施進程和內­容,另文並將提出應對的方­法。丐咖是肥咖的新生子女。要了解丐咖,須先了解肥咖條款。本文先從四方面討論:(1)肥咖條款,(2)跨政府協議,(3)丐咖條款,(4)肥咖和丐咖差別;下一篇則討論三個方面:(5)如何應對,(6)美國大赦 ,和(7)台灣特赦。

肥咖條款 美一對一協議

在海外追稅上,美國打了先鋒,成績斐然。根據美國國稅局統計,到2018年6月止,美國共有5萬6000­人參加海外自願申報,付了116億元($11.6 billion)的欠稅、利息、和罰款。

世界各國政府見獵心喜,在G20會議要求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and Cooperatio­n Developmen­t, OECD)的議會在2014年通­過,要求各政府從金融機構­取得客戶資訊,並和其他政府交換資訊。因為這個新法主要是採­取美國的FATCA辦­法去改寫,所以一般稱為GATC­A,實際上是全球版的肥咖- Global version of FATCA,作者諧稱「丐咖」。

有關FATCA的立法­歷史和條文細節,我以前寫過一篇「百國簽約,全球同步追稅--肥咖收網,如何 應對?」本文則比較既存的肥咖­條款和新來的丐咖條款­為何引起如此驚恐。

肥咖條款 2類跨政府協議

肥咖條款成敗的關鍵在­跨政府協議。跨政府協議有兩種模式。中國、新加坡等和美國簽的是­第一類跨政府協議(Model 1 IGA),台灣和香港簽的是第二­類跨政府協議(Model 2 IGA)。第一類跨政府協議是雙­向的,協議國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須提供美國客戶資料­給當地協議國政府,由協議國自動把資訊轉­給美國。這類協議國轄區內的金­融機構須在國稅局網站­登記,取得稅號(GIIN)。到2018年11月,共有80國已執行,9國已簽,10國視同簽第一類I­GA。第二類跨政府協議是單­向的,協議國須立法准許當地­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和國­稅局簽約,答應提供美國客戶和股­東的資料給美國。這類協 議國的金融機構須在國­稅局網站辦理簽約手續,取得稅號。目前7國已執行,4國已簽,3國視同簽第一類IG­A。美國每月公布已在國稅­局網站登記或簽約的金­融機構名單,取得稅號的金融機構,只要提供Form W8BEN-E給付款的美國金融機­構,美國金融機構上網確定­名單無誤後,就可以免除30%的FATCA扣繳。非外國金融機構(non-foreign financial entities, NFFE)也要提供給美國客戶W­8BEN-E,證明股東不是美國人或­提供美國股東資訊,否則美國收入也會被扣­繳。

丐咖條款 多國多邊協議

丐咖主要目的是利用「資訊自動交換」(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防止逃稅。和肥咖一樣,丐咖也分三個步驟,第一步是要求有意參加­的政府修改轄區內的法­律,免除稅務資訊交換的隱­私權

 ??  ?? 前皇馬球星、現義大利祖文特斯球星­C羅(中)因稅務詐欺案,回到馬德里出庭。 (美聯社)
前皇馬球星、現義大利祖文特斯球星­C羅(中)因稅務詐欺案,回到馬德里出庭。 (美聯社)

Newspapers in Chinese (Traditional)

Newspapers from United St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