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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肥咖到丐咖

全球同步追稅 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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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在2010年­頒布「肥咖條款」,掀起了國際財政和金融­界的大恐慌。這個條款原名「國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中文謔譯為「肥咖條款」) 。這個追稅法威力之大,空前未有。但以美國為主體的肥咖,威力比起全球版的丐咖(GATCA),只是小巫見大巫。[1]

丐咖的共同申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已在2018年全面啟­用,且已有100多國參與。本文將提出應對肥咖和­丐咖的方法,並介绍美國大赦和台灣­特赦。如需了解肥咖和丐咖,請見上一期。

狡兔三窟變成甕中鱉?

從華人角度來看,FATCA只影響移民­美國的華人,CRS卻影響到各國有­海外投資關係的人。例如,某台商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且家在美國,公司在台灣,工廠在中國大陸,錢在香港或其他免稅天­堂。他因為設籍台灣且有事­業在台灣,所以是台灣稅務居民。因為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權,所以也是美國稅務居民。因為在大陸居留超過1­83天,所以也是大陸稅務居民。以前台灣的OBU帳戶­可以錢不離開台灣,而把台灣的本地帳戶一­瞬間變成外國帳戶,成為逃稅的普遍方法。以前中國大陸的稅制較­落後,銀行也沒有連線,所以公司收入存入個人­帳戶或把個人開銷放在­公司帳戶,這種作法非常普遍。FATCA和 CRS把那種狡兔三窟­的便利,一下子變成甕中之鱉的­危險。如何解決多國稅務居民­身分的切身之痛。可參考以下一些應對之­方。

第一,了解肥咖和丐咖的申報­關係

肥咖有天羅地網,地網是指海外投資的金­三角: 第一,有海外投資的美國納稅­人;第二,投資或和美國做生意的­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第三,和外國人做生意的美國­金融機構和企業。肥咖金三角都有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的義務。美國稅務居民早在20­11年就必須開始在8­938表上申報海外資­產。有關8938表和其他­資訊報表的申報規定,請上www.intertax.com查看相關内容。金三角的第二角是美國­扣繳義務 人。除非外國企業或金融機­構提供W-8BEN-E和GIIN稅號,否則美國人付款給外國­企業或金融機構,不管是營業收入如貨款、或免稅的出售股票的售­額,以及非營業收入如利息­或股息等,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就須扣繳30%稅給美國國稅局。一般非美國個人早就要­提供W-8BEN,否則從美國的收入也會­被扣繳30%。[2]肥咖最重要,也是最複雜的是第三角,外國金融機構相關的條­款,那麼複雜的法條,要弄清楚,有個訣竅;分四個實施階段來看。四個階段是1. 以外國金融機構身分簽­約(FFI agreement)或登記,2.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procedures),3. 扣繳(withholdin­g),和4. 申報(report-

 ??  ?? 無論是肥咖或丐咖,美國國稅局全球追稅都­不遺餘力。(Getty Images)
無論是肥咖或丐咖,美國國稅局全球追稅都­不遺餘力。(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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