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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肥咖到丐咖
全球同步追稅 如何應對?
美國政府在2010年頒布「肥咖條款」,掀起了國際財政和金融界的大恐慌。這個條款原名「國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簡稱FATCA,中文謔譯為「肥咖條款」) 。這個追稅法威力之大,空前未有。但以美國為主體的肥咖,威力比起全球版的丐咖(GATCA),只是小巫見大巫。[1]
丐咖的共同申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已在2018年全面啟用,且已有100多國參與。本文將提出應對肥咖和丐咖的方法,並介绍美國大赦和台灣特赦。如需了解肥咖和丐咖,請見上一期。
狡兔三窟變成甕中鱉?
從華人角度來看,FATCA只影響移民美國的華人,CRS卻影響到各國有海外投資關係的人。例如,某台商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且家在美國,公司在台灣,工廠在中國大陸,錢在香港或其他免稅天堂。他因為設籍台灣且有事業在台灣,所以是台灣稅務居民。因為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權,所以也是美國稅務居民。因為在大陸居留超過183天,所以也是大陸稅務居民。以前台灣的OBU帳戶可以錢不離開台灣,而把台灣的本地帳戶一瞬間變成外國帳戶,成為逃稅的普遍方法。以前中國大陸的稅制較落後,銀行也沒有連線,所以公司收入存入個人帳戶或把個人開銷放在公司帳戶,這種作法非常普遍。FATCA和 CRS把那種狡兔三窟的便利,一下子變成甕中之鱉的危險。如何解決多國稅務居民身分的切身之痛。可參考以下一些應對之方。
第一,了解肥咖和丐咖的申報關係
肥咖有天羅地網,地網是指海外投資的金三角: 第一,有海外投資的美國納稅人;第二,投資或和美國做生意的外國金融機構和企業,第三,和外國人做生意的美國金融機構和企業。肥咖金三角都有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的義務。美國稅務居民早在2011年就必須開始在8938表上申報海外資產。有關8938表和其他資訊報表的申報規定,請上www.intertax.com查看相關内容。金三角的第二角是美國扣繳義務 人。除非外國企業或金融機構提供W-8BEN-E和GIIN稅號,否則美國人付款給外國企業或金融機構,不管是營業收入如貨款、或免稅的出售股票的售額,以及非營業收入如利息或股息等,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就須扣繳30%稅給美國國稅局。一般非美國個人早就要提供W-8BEN,否則從美國的收入也會被扣繳30%。[2]肥咖最重要,也是最複雜的是第三角,外國金融機構相關的條款,那麼複雜的法條,要弄清楚,有個訣竅;分四個實施階段來看。四個階段是1. 以外國金融機構身分簽約(FFI agreement)或登記,2.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procedures),3. 扣繳(withholding),和4. 申報(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