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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日記看法律
許多人有寫日記的習慣。日記於個人回憶,釐清事實,頗有幫助;即使作為時代的背景材料,民間瑣談,也是有益的。日記的一大功能,是和自己說心事,嬉笑怒罵,都在筆墨間,等於找了一個精神伴侶。相對而言,名人寫日記有負擔,大約是知道今後不免公開,當作史料:涉及他人,就要謹慎;記載私事,時時含糊其辭。研究現代史,歷史學家重視「蔣介石日記」、「胡適日記」、「郭松濤日記」、「魯迅日記」、「吳宓日記」等等。共和國時代,苟延的文人留下了「向陽日記」、「牛棚日記」和「顧準日記」等。但這只是很少的傳世,日記傳統因個人恐懼中斷了。學者王友琴甚至寫了一本書,稱文革是「摧毀日記的革命」。在美國華文文學界,有幸讀 到了「度有涯日記」,是一個較小的日記選本,涵蓋1996年4月到1997年3月,是鼎公回憶錄四部曲的域外篇。手邊翻閱的「胡適的日記」,中華書局香港分局出版於1985年。收錄1910年陰曆新正前後的「藏暉室日記」,1921至1922年自題「胡適的日記」,1937年上半年的日記,及1944年整年但僅37天有記事,間斷甚多。此乃胡適前後50年,400萬餘字日記的一小部分(日記全集由聯經出版)。翻閱之下,其中涉及的,除了會面、飯局等流水帳,重要者是以下幾個:一是親歷新文化運動前後的事件;二者學術心得 、訪問、演講,甚為詳細;三則大學教務、國家教育體制。從中日關係和戰爭以及和政界交往,到美國任大使爭取援助一段,尤有價值。
翻到1944年日記,篇幅不多,但好幾天為「全校水經注辯偽」落下筆墨,作為他「重審全、趙、戴三家水經注判決書」之第一部分。3月、5月和10月,屢次論之。我注意到胡適寫水經注判決書,用了中英文兩種,於10月說:「我因研究水經注大疑案,始悟中國向來的法堂審案的心理成見是不利於被告的。」他說,英文只須一句判斷就夠了,但在中文卻為不足,因為「在中國人的心裡,空穴來風,必有所 自,故被告必須提出有力的反證,單駁斥原告說提證據是不夠的。」因此他開始改寫水經注案中文,按照中國人的思路來更加紮實地為被告(戴震)提出十項證據。今天讀來可特別指出者,是胡適對於中國法律證據法的批評,「與人權保障有關切」,即「有罪推斷」。被告常居弱勢,面對原告和法庭,他要證明自己無罪,何其難也!通俗說法,就是「你沒有罪,怎麼會有人告你呢?」因此中國人寧可避免訴訟。無訟還是一方平安的象徵。而英美法律,舉證的責任在於原告,被告更無須提供對自己不利的證詞。胡適不愧是自由主義大宗師,在純學術研究時,思路也忽然轉到一般民俗、中國法律以及人權問題。日記到了這個程度,歷史價值之外,自有其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