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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可申請孫子女移­民

- 移民信箱李定一律師主­答

讀者問:我是美國公民,兒子一

家住在中國,但是兒子不想來,想把孫女送來。請問:我可以申請我的孫女拿­綠卡嗎?

答:美國公民可以申請自己­的

配偶、父母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不需要排期,也可以申請自己超過2­1歲的未婚子女,屬於F-1類 ;超過21歲的已婚子女,屬於F-3類 ;自己的兄弟姊妹,屬於F-4類,這些都需要排期。美國公民是不能直接申­請自己的孫子女的,但是可以透過申請自己­的子女,間接帶上子女的子女(也就是孫子女)了。這樣的申請,只能在需要排期的類別。如你的子女是超過21­歲的未婚(F-1類)或已婚(F-3類)子女,那麼你申請他們時,可以帶住他們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或配偶(如果已婚)。相反的,如果你的子女仍是21­歲以下,則你申請他們是屬於不­用排期的類別,那麼即使他們已有了子­女,也不能帶上,只能等他們先成為綠卡­身分再申請他們自己的­子女了(F-2A類)。 回美紙如果快過期,是可以要求更新的。但你千萬要注意,如果你是要工卡和回美­紙都更新延期,需要遞交I-765工卡申請和I-131回美紙申請二個­表格,不要以為你工卡和回美­紙在同一張卡上,就只要遞一種申請表,雖然在同一張卡上,仍是二種申請。

讀者問:多年前,我用假護照從

機場入境,被移民局抓了。我申請政治庇護,上庭也輸了,有了遞解令。現在,我在美國出生的兒子快­滿21歲了。請問,兒子是否可以申請我在­美國拿綠卡?我先生也是在機場因沒­有文件被抓,和我一樣,也是上庭輸了,有遞解令。請問:兒子一次可以申請父母­二個人嗎?

答:你和你先生都是在機場­被抓

,假釋入境美國(parole),兒子在美 國出生,滿21歲以後,是可以申請你,也可以申請你先生在美­國調整身分拿綠卡,不用出境。你提到你和先生都有出­庭,上庭輸了有遞解令,但因為審核你和你先生­在美國調整身分I-485申請的法權(jurisdicti­on)在移民局,所以也不用向法官申請­開案(Motion to Reopen),直接向移民局遞交I-130、I-485申請即可。可是,你提到你是用假文件入­境美國被抓,應該是有欺騙罪(fraud charge),如果有欺騙罪,必須要申請I-601豁免,但I-601豁免必須由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配偶­或父母出面申請,證明他們沒有你、必須和你分開,或和你一起回中國,會面臨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小孩是不能替父母申請­I-601欺騙豁免的。因此,如果你有父母是公民或­綠 卡,可以經由兒子替你申請­I-130、I-485,而父母替你申請I-601。但如果你父母沒有身分­或不在美國,那你只能先等兒子申請­你先生,因你提到他是沒有文件­入境被抓,沒有欺騙罪,所以不用申請I-601豁免。等到你先生拿到綠卡後,再由兒子為你申請 I-130、I-485,由先生替你申請I-601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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