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公民不可申請孫子女移民
讀者問:我是美國公民,兒子一
家住在中國,但是兒子不想來,想把孫女送來。請問:我可以申請我的孫女拿綠卡嗎?
答:美國公民可以申請自己的
配偶、父母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不需要排期,也可以申請自己超過21歲的未婚子女,屬於F-1類 ;超過21歲的已婚子女,屬於F-3類 ;自己的兄弟姊妹,屬於F-4類,這些都需要排期。美國公民是不能直接申請自己的孫子女的,但是可以透過申請自己的子女,間接帶上子女的子女(也就是孫子女)了。這樣的申請,只能在需要排期的類別。如你的子女是超過21歲的未婚(F-1類)或已婚(F-3類)子女,那麼你申請他們時,可以帶住他們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或配偶(如果已婚)。相反的,如果你的子女仍是21歲以下,則你申請他們是屬於不用排期的類別,那麼即使他們已有了子女,也不能帶上,只能等他們先成為綠卡身分再申請他們自己的子女了(F-2A類)。 回美紙如果快過期,是可以要求更新的。但你千萬要注意,如果你是要工卡和回美紙都更新延期,需要遞交I-765工卡申請和I-131回美紙申請二個表格,不要以為你工卡和回美紙在同一張卡上,就只要遞一種申請表,雖然在同一張卡上,仍是二種申請。
讀者問:多年前,我用假護照從
機場入境,被移民局抓了。我申請政治庇護,上庭也輸了,有了遞解令。現在,我在美國出生的兒子快滿21歲了。請問,兒子是否可以申請我在美國拿綠卡?我先生也是在機場因沒有文件被抓,和我一樣,也是上庭輸了,有遞解令。請問:兒子一次可以申請父母二個人嗎?
答:你和你先生都是在機場被抓
,假釋入境美國(parole),兒子在美 國出生,滿21歲以後,是可以申請你,也可以申請你先生在美國調整身分拿綠卡,不用出境。你提到你和先生都有出庭,上庭輸了有遞解令,但因為審核你和你先生在美國調整身分I-485申請的法權(jurisdiction)在移民局,所以也不用向法官申請開案(Motion to Reopen),直接向移民局遞交I-130、I-485申請即可。可是,你提到你是用假文件入境美國被抓,應該是有欺騙罪(fraud charge),如果有欺騙罪,必須要申請I-601豁免,但I-601豁免必須由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配偶或父母出面申請,證明他們沒有你、必須和你分開,或和你一起回中國,會面臨極度困難(extreme hardship)。小孩是不能替父母申請I-601欺騙豁免的。因此,如果你有父母是公民或綠 卡,可以經由兒子替你申請I-130、I-485,而父母替你申請I-601。但如果你父母沒有身分或不在美國,那你只能先等兒子申請你先生,因你提到他是沒有文件入境被抓,沒有欺騙罪,所以不用申請I-601豁免。等到你先生拿到綠卡後,再由兒子為你申請 I-130、I-485,由先生替你申請I-601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