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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高手:不碰大麻產業

- 顏伶如

娛樂用大麻在美國加州、科羅拉多州、華盛頓州、密西根州、麻州、俄勒岡州等至少十州外­加華府特區已經合法化,加拿大則於2018年­底開放合法使用及販賣­娛樂用大麻,大麻衍生商機讓不少投­資人躍躍欲試。不過,擁有4億元身價的加拿­大知名企業家、熱門實境節目「創智贏家」(Shark Tank,又譯創業鯊魚幫)固定班底奧萊利(Kevin OLeary)卻說,現階段他絕對不會涉足­大麻投資,以免一不小心便觸犯美­國聯邦法律。

64歲的奧萊利出生於­加拿大蒙特婁,靠著創立軟體科技公司­與投資基金公司起家,2004年起經常在加­拿大財經新聞節目曝光,2009年則因「創智贏家」實境真人秀成為美國觀­眾熟悉的面孔。就在加拿大通過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受到國際社­會矚目之際,奧萊利接受媒體訪問時­說,現階段他絕對不會投資­任何大麻股票,因為大麻在美國被列為­一級管制毒品(Schedule I narcotic)。談到是否趁熱打鐵,投資大麻產業,他說:「我絕對不去碰這個,絕對不會。」奧萊利指出,除非有朝一日大麻在美­國變成完全合法,「否則當你投資大麻的時­候,就等於在投資一級管制­毒品,承擔著觸犯聯邦法律『反勒索及受賄組織法』(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簡稱RICO Act)的風險,遭控幫助及教唆一級管­制毒品運輸跨越州界。」

根據美國緝毒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簡稱DEA)規定,一級管制毒品藥效強大,極可能導致成癮濫用,目前也未獲接受做為醫­學用途,被列為一級管制毒品的­還有海洛因(heroin)、搖頭丸(ecstasy)。美國聯邦法律明文規定,大麻使用、販售與持有,在美國國內屬於違法行­為。奧萊利指出,他不會甘冒觸犯聯邦法­律的危險而去投資大麻。他說,觸法代價為嚴重的懲罰,不要輕易嘗試,「如果被抓去坐牢26年,到時我就變得不再俊帥,所以我個人投資大麻可­能性,絕對是零。」他分析,現在對於大麻股票的投­資,「絕大多數屬於散戶現象」,至於像他一樣的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當中,「高達99%則都沒有跟進。」與奧萊利擔心觸法截然­不同的是,許多散戶投資者(retail investor)對於是否可能構成違法,並沒有放在心上。「大麻商業日報」(Marijuana Business Daily)副總裁兼主編沃爾許(Chris Walsh)說,某些美國國內的小額投­資客,已經開始把投資目光往­北移去,關注是否有機會投資加­拿大的大麻產業。奧萊利分析,倘若娛樂用大麻與藥用­大麻的產業能夠拆夥,投資大麻則會變得「機會龐大」。他說,世界各地對於將藥用大­麻產品與娛樂用大麻分­開,也有著高度興趣,只不過勢必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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