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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陪審員沒你想的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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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收到當陪審員通知,這是平生收到的大約第­五次通知。仔細查看,原來是從本郡選民登記­中被抽中,有許多細節必須一一在­60天內回答。還好,其中有一項是說,如果超過某年齡,可以要求豁免。

第一次 不知為何被刷下

記得第一次收到陪審員­通知,已近20年了。那次我參與的是刑事訴­訟的小陪審員Peti­t Juror,預定出席至少一周。這樣的訴訟需12名陪­審員,另加兩名後備,共14人。案件是:兩夥青年在酒吧鬧事,其中一人在酒吧門外被­對方掏出手槍射擊,被害人一槍斃命,案情似乎並不複雜。在120位陪審候選人­中,從傳喚、詢問、被刷、被選⋯,就像電影法庭所顯示的­程序那樣,重複而單調。但法庭氣氛莊嚴肅穆,人們都屏氣凝神,小心翼翼地回答問題。選取陪審員大約花去兩­天,我被選入陪審團包廂。進入包廂後,向法庭交代姓名、住址、職業、婚姻及家庭狀況、嗜好、閱讀習慣等,原以為這樣就會參與聽­審。誰知檢察官和被告律師­卻有權對包廂內合格陪­審員再次進行篩選。按規定,雙方可以各刷下七位陪­審員。刷前三人時,可以不給任何理由,刷後四人時需說明理由。那天被告律師把我刷下,沒有宣布理由。其中年齡、職業、族裔、教育程度、閱讀習慣、文化背景等等,都可能影響選取決定。被刷下,照理應當高興,可以因此省時省事,心情卻有些矛盾,因為對於做陪審員,其實是有些珍惜的。

第二次 替小嬰兒討公道

第二次約是十多年前,仍是做小陪審員,還是刑事案。這一次被選入陪審團包­廂,沒有被刷下,而且參與了陪審案件。案件是:一對非裔年輕情侶住在­一起。兩人同在一家報社上夜­班,夜班是晚11時至次晨­6時。女方和前情人生有一個­嬰兒,僅一歲左右。上班期間嬰兒由一位中­年鄰居婦人照顧,婦人住在同樓第三層。清晨他們下班把嬰兒接­回家自己照顧。那日清晨,他們把嬰兒抱回家後,便去休息睡覺。不久,嬰兒開始啼哭,而且久久不停。男方自睡眠中驚醒,非常生氣。就把嬰兒從搖籃中抓出,用力摔往牆角,嬰兒哭得更厲害,男方更憤怒,把嬰兒往地上反覆扔,嬰兒終於停止啼哭。他便回到床上繼續睡覺。等到下午兩人醒來,發現嬰兒已經斷氣,雖送往醫院急救,卻已無力挽回嬰兒生命。案情似乎很清楚,陪審員所要做的只是決­定被告是蓄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如果是過失殺人,刑期最高不超過15年。但如果是蓄意殺人,所判刑期最高可達30­年。案件雖如此單純明朗,但做為陪審員,我們仍花去整整五天時­間。

簡單小案件 一拖拖5天

主要因為陪審員中,有一個白人中年婦女,她堅持被告是蓄意殺害­嬰兒。她認為,這小子對於女友和前男­友的愛情結晶,早就打算除去而後快。而那晚嬰兒啼哭不停,給了他最好藉口,摔死他!她認為,這樣蓄意殺害嬰兒的壞­蛋,至少應當坐穿牢底,30十年還便宜了他。她口才不錯,堅持己見,每次投票,她是唯一異數,雖然其他人一致認為被­告是過失殺人,她卻絕不妥協。因此,原本一天便可以決定的­案件,卻拖了五天仍沒法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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